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終章:全球串連、樂生運動—立法、司法、古蹟、文化集體戰役

第一節 樂生運動大事記

2004年開始,樂生院(保留)運動激烈展開,從捷運的侵害,患友 上街頭陳情,要求樂生院指定古蹟,跨海控告日本政府,也向告北捷運局要求國賠,提出爭屋權訴訟,到立法院推動立法保障,重新看待我家與古蹟的意涵,許多人不明究理,直呼看得霧煞煞。樂生院到底是公有財還是私有財,是至今未被論述的課題。也是筆者希望進一步揭露行動研究方向。

2002.06~2003.06捷運機廠拆我家

為什麼新荘的捷運機廠工程會決定在樂生院內。部分媒體也報導了相關反對的聲音。
前述已經說明,2002年6月21日新莊機廠在樂生院內開始動工, 12月31日樂生黃院長在尚未有安置下同意捷運局拆除院民房舍。2003年6月,捷運在山腳開挖,坡上的台南舍、綠蔭舍三天內開始滑動(2007年院民才知道是因為處斷層簡裂帶上引起),所有居民被趕到組合屋臨時安置。之後「老樹聯盟」、「樂生聯盟」進來與院民討論,「或許指定樂生院為古蹟,可以將這裡保留下來。」;也開始了往後樂生院保留漢生人權串連國際連帶的運動之路。

痲瘋病患上街頭,在台灣到底是第一回。樂生院民因為捷運接場到了家門口,拆屋傷人迫遷家屬,一夕間暮然覺醒,原來過去半個多世紀自己是多麼卑微求存,也因此決定在晚年為自己的權益做最後的搏鬥。

2004.2.15 抗癩鬥士覺醒,人權從捍衛家園開始

2004.2.15陳總統親訪樂生院搬給戰前院民「抗癩鬥士」金牌,代表政府向痲瘋病患道歉。致辭表示:「今天特別以中華民國元首的身份…向抗癩病超過一甲子的勇士們致敬,也要代表政府道歉。…期許今年能作為台灣癩病人權年」。

2004年4月,學者、專家、文史工作者、及學生舉辦「回首痲瘋百年,樂生院歷史與空間國際研討會」。日本癩病博物館研究員提供「人權森林」規劃構想作為樂生院未來參考。

2004 5-8月 民間版古蹟會勘:文史團體與學生團體舉辦數場「民間版古蹟會勘」,古蹟學者李乾朗指出樂生具古蹟價值,呼籲縣府應出面搶救史蹟(自由時報93.7.21)

2004.8.31 行政院文建會於樂生召開協調會討論「原地保存樂生院、機廠員工辦公區與維修機廠共構」替代方案的可行性,會議三點結論:1)兩週內促成召開跨部會協調會; 2)請縣政府文化局針對樂生院完成古蹟審查程序;3)請捷運局人員從本身專業思考,找出技術可以克服的平衡點,創造雙贏的結果。(聯合報93.9.1)

2004.9月 樂生院捷運工程座談會青盟於樂生舉辦「捷運說明會」,讓患者瞭解捷運藍圖。樂生院人權座談:青盟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吳豪人,律師邱晃泉到樂生院與院民座談,說明病患人權。

2004.10.15 人權立國搶救樂生:樂生院患者與支持團體近200人至行政院至行政院陳情,提出四大訴求:(1) 確保院民人權,反對強迫搬遷 (2) 尊重專業審查,完成古蹟指定(3) 院區原地保存,捷運古蹟共構 (4) 成立專案小組,捷運暫緩施工.

2004.10.18 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做出四點決議:(1)為期樂生療養院之保存與捷運機廠公共利益間獲致最佳平衡,請台北市捷運工程局會同台北縣政府及賴志彰教授、劉可強教授、李乾朗教授等專家學者,充分溝通協調,並請於兩個月內提出可行規劃方案。(2)前開可行方案完成前,有關捷運機廠預定地2B地區,請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暫不進行施工。(3)對計畫將來要保留或遷建之建物請使用單位一並規劃予以活化再利用。(4)有關署立樂生療養院遷建計畫,其院區之新環境及居住設施,應妥為人性化之規劃,必要時並可邀請劉可強教授等專家學者協助。(院台文字第0930042956號)

2004.12月「搶救樂生療養院,重建台灣新文化。」(12.1)樂生院患者到內政部陳情,請求內政部召開古蹟審查會。(12.2)樂生院迫遷案列為年度十大人權新聞之首(12.3),抗癩五虎真悲苦助選團開跑。(12.6),行政院委託專家提出替代方案完成(12.12)百家齊鳴 耶誕樂生祈福記者會公佈替代方案公佈連署成果(台灣日報以1/3版面刊登醫界連署成果)(12.25) (民生報93.12.26)

2005年1月 捷運局評估報告出爐,表示替代方案共構技術「可行」。

2005.1.21 新文資法通過,樂生保留自救會前往文建會陳情,文建會承諾總統公告後列樂生為暫定古蹟:「本會將在總統公佈實施新修正通過文資法以後,遵照該文資法之規定,辦理樂生療養院先列為暫定古蹟,組成古蹟指定審查委員會,於6個月內完成審查,以及配合本項工作辦理文資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修訂」(文建會,新聞稿 2005/01/21)

2005.1.26 呂副總統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安排下,至樂生療養院聽取各部會簡報:院民代表發言時呂副總統以「你們為什麼不早點說」與「國家要賠很多的錢,你們賠的起嗎?」打斷院民發言。對此,民間團體提出抨擊。(1.27各大報)

2005.1.31 可行替代方案雖已提出,林盛豐政務委員在未召開任何會議下,以「下台前草草了事」的心態,私自於總辭後(1/31)以一紙公文判樂生死刑!

2005.3.19 樂生保留自救會正式成立

樂生院民第一個真正的院民自治組織「樂生保留自救會」正式成立。(2005.8.17) 「樂生保留自救會會長選舉」,由自救會9位委員經由無記名投票選出會長李添培,副會長呂德昌。

319之後沒幾天,樂生保留自救會初聲試啼前往行政院抗議林盛豐政務委員「一紙公文判樂生死刑」。那天也是樂生那卡西正式成立開唱的日子,從不出門的黃燦桐賣力地用一根手指,一枝筆彈唱「你甘賠得起?」問政府官員「拆樂生,害人權,你甘賠得起?」

2005. 04~06 全球串連

2005.4.13-4.15樂生保留自救會秘書處國際組 代表前往日本岡山長島愛生園參與「全國療養所患者協議會(簡稱全療協)」,在會議上請求全療協於會議中決議「支持台灣院民、反對台灣政府強制拆遷」,獲得一致熱烈通過。因參觀長島愛生園規劃,了解日本針對韓森病患者的照護模式,回台後進行樂生院民分級照護需求調查。

2005.4.25-4.28 筆者在青年樂生聯盟會議提議,參考日本療養所準則,進行樂生院民「分級照護」抽樣調查。發現多數院民需要「居家社區照顧」,不應接受醫院集中照顧,證明了新建之迴龍醫院不適合多數樂生院民居住。

2005.4.28-5.01樂生保留自救會委員藍彩雲等人 前往韓國小鹿島療養所進行國際串聯,兩週後接獲韓國院內院外患者共一千多人支持〔樂生保留、古蹟指定〕連署書。

2005.5.13-5.17樂生保留自救會 應日本律師團邀請,赴熊本參與「漢生病市民學會」成立大會,並慶祝日本患者「隔離違憲國賠」勝訴五週年,與台日韓三方患者代表及相關支援團體進行交流,之後並赴大分別府進行連署集會。三週後獲得四千份日本人連署。

2005.5.16-5.20樂生保留自救會在青年代表 陪伴下赴日內瓦拜會國際NGO「居住權與反迫遷中心(COHRE)」、「聯合國非政府組織諮詢委員會(CONGO)」,並向聯合國最高人權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控訴台灣政府即將進行的樂生院迫遷。台灣政府緊急由衛生署侯勝茂署長與自救會在日內瓦進行會談,會中署長表示同意自救會所提出反對強制搬遷等七項訴求。

2005.6.04 「日本漢生病違憲國賠訴訟全國原告團」、「尊嚴的確立組織IDEA JAPAN」等日本聲援團體來台聲援樂生院民並舉行記者會。除攜帶五千餘份連署書聲援外,原告團團長谺雄二並發表聲明反對台灣政府迫遷院民、並要求台灣政府保留樂生文化資產,隔天IDEA JAPAN代表森元美代治率領日本聲援者與自救會、青盟、台權會、張蒼松攝影師一同前往衛生署及行政院陳情。

2005. 06~07迫遷大樓

2005.6-7月 樂生院方開始勸誘樂生院民搬遷至新醫療大樓,樂生院區氣氛詭譎。院方開始展開搬遷計畫 。
2005. 07.20~網路上一封信
2005.7.20 聯合國最高人權委員會(UN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身體及精神健康權」及「充分居住權」書記官發佈聯合國公報呼籲台灣政府正視痲瘋患友人權,反對強制搬遷。

2005.06~08 房舍油漆、環境打掃行動。

樂生院方逼遷大樓動作頻頻、為了幫助留守院區院民,整理房舍,維護衛生在環境,免於被棄養的恐懼。樂生院內每週末舉辦「守護樂生,全民進駐,國際協力工作坊」 ,號召志工進行修繕房舍、粉刷清潔等工作,反應熱烈共進行十梯次。同時期由詹銘洲在向外界傳播樂生最新訊息。

2005. 08~11 音樂.生命.大樹下行動。

2005年5月關心院區保存的流浪藝術家中煒、中傑到樂生院,提出舉辦音樂會的想法。未成,八月筆者再次提議,〈大樹下小組〉 發起,8月20日邀請志工搭建「音樂、生命、大樹下」舞台。當晚遭到總務室、安全室主任帶領替代役男,想連夜偷拆舞台。隔日,警方於院內舉辦協調會,院方律師表示:「樂生院內所有物品都是院方財產,搭臺子當然要申請」院民不滿回應:「台大醫院病人有遷戶口入院嗎?」、「樂生許多建築是院民籌錢蓋的,是私產非公產」。

2005.8.23 沉默許久的捷運工程再度進逼樂生院,工程單位欲開挖樂生院貞德舍西側靈骨塔旁邊坡,在樂生保留自救會會員以肉身擋挖土機,捷運局同意工程暫停。

828音樂如期舉行,當天來了近三百位聽眾。

因為「國際協力工作坊」才有「音樂、生命、大樹下」活動,相關活動共舉辦四場,之後海筆子、差事劇團、黃蝶南天舞踏團在院內演出「野草天堂」、「天然之美」等小劇場,共吸引上千人次進入樂生院,許多人因此有機會更深入認識這個長久以來受到疾病污名的族群,瞭解住民的訴求。透過文化資訊網路的媒介平臺,使這場原先單純設定古蹟保存的運動,引發更多對痲瘋病患居住權、人權、醫療、文化等議題有更多深入探討的機會。儘管官方迫遷大樓的腳步一直持續著,然而就院區依然有不少住民堅持留守,這場訴求漢生人權的運動似乎在此之時逐漸萌芽。

2004.8~10 樂生院民東京「勝訴」

2005.8.27-8.31日本團鈴木律師及IDEA JAPAN帶來相關消息,包括八月於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人權保護與促進委員會中,日本Sasagawa財團理事長紀伊國獻三等人於會議中發言反對台灣政府強制搬遷樂生院民,以及UN進行的全球癩病人權調查最終報告中將會把台灣樂生迫遷議題列入正式報告中。

2005.10.13~15 日本真宗大谷派『漢生病解放總部』僧侶及天主教賓崎真實神父來訪樂生院,相約10月25日東京判決會場見面,並邀請樂生院民代表隔年三月前往京都參與「漢生病全國大會」報告台灣現況。

2005.10.25 跨海訴訟東京地方法院宣判樂生院民勝訴 (中時2005.10.26)。同一天陳水扁總統除表達欣慰之意外,並立即指示行政部門針對過去國民政府時期所採取的錯誤隔離措施,進一步研議如何從人權保障及照顧弱勢角度出發,對過去台灣地區的此類漢生病患作出相關補償救濟措施。 (聯合2005.10.25)。樂生相關團體規畫下周提出台灣版的「補償辦法」 (聯合2005.10.26)。

2005.12~2007.06 樂生院暫定古蹟。

2005.12.26 謝揆行政院會上要求文建會在十一月底完成樂生暫訂古蹟 。

2005.12.12 文建會正式發佈,樂生院指定為『暫定古蹟』,六個月內應召開古蹟審察會議。樂生院指定古蹟之事,日後證實,以蘇貞昌為首的政治團隊並不願意指定古蹟。台北縣長找了捷運局協調了所謂41.6%的方案,其實原有30%*41.6%=13.8%留在懸崖高坡上無法居住的零星幾棟房舍。進出與醫療都有問題,老人家當然無法接受。台北縣文化局朱惠良局長找了古蹟學者審查樂生院保存一案,全體委員一致認為:「具有古蹟保存價值」,將結論「樂生案是國家重大文化建設與重大交通建設的衝突,應交由中央處理」把文發給文建會。

2006年6月12日是樂生院暫訂古蹟的到期日。然而6月11日,樂生院保存的社區、文史、人權、藝文、學生團體,共五百餘人,齊聚文建會門口,以「呼喊正義,捍衛樂生,611大遊行」為訴求包圍文建會時,文建會洪慶豐副主委私下找了幾位關心樂生保存的學者說:樂生院古蹟指定之事基於地方自治的原則,還是需要縣府指定…包圍我們也沒辦法,你們找錯人了。12日「樂生暫定古蹟」失效。

2006年8月~2007年1月,樂生指定古蹟之事因為民間給新主委邱坤良壓力不斷,文建會洪慶豐富主委委請新陸工程顧問公司出面協調捷運局及民間建議案,過程與結果詳如附章。

第二節 人權回復,推動立法!

2006. 11月 法案組成立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筆者陪同樂生保留自救會 成員前往日本,參與由日本律師發起的 小鹿島樂生院跨海補償請求訴訟行動,聽取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報告。當天判決首先是韓國敗訴。當場遠從韓國跨海到日本聆聽判決的小鹿島院友,難掩悲憤,老太太、老先生不免淚水奪眶而出,哀傷的情緒感染了台灣的戰前阿公阿嬤。在法庭外,等待進場聆聽的那十分鐘,凝滯淒冷的空氣,心頭不免打個寒顫。進場之後,等不及庭上宣判我的眼淚已經不爭氣地流了。看著庭上嚴肅地緩緩地宣佈了「台灣○○」之結果。日本律師舉起手打了個OK的手勢,庭下一陣軒騰。宣達員拿起預備的旗幟衝向庭外早已等待聆聽結果的媒體,拉開「勝訴」的標誌語。前往聆聽判決的金涼、林星阿嬤、汪江河阿伯,我看見他們眼角流下了欣慰的淚水。

當時前往日本的自救會成員,同日早上接獲「台灣總統府已經發佈新聞稿,首度正面回應樂生院民訴求保留家園的心聲」,允諾為「國民政府時期錯誤隔離政策,研擬補償救濟與照護的辦法」。同時在台灣的民間團體也分別開始籌備要推動立法的工作。

然而筆者回到台灣,當時青盟內部卻因為新成員的加入,以及與其他個別團體間對立法看法不一,甚至認為「談立法,社會上的人會認為我們又要保存、又要錢。到時候就只會給錢,然後說你們拿了錢就該走人。」,消極抵抗。筆者以為「國家若有人權侵害之情事,理應對受害者補償,談立法是院民人權應該獲得的公道。」,或許是人權理解的差異,以及新進成員間溝通不良,核心成員對主導權的掌握,在無法充分理解的狀態下。樂生保留自救會李添培會長裁示:『消極等待官方救濟,應該讓有心推動的新成員有所發揮,因此在自救會內部成立法案組,負責未來立法推動工作,並進入國會監督立法』。也因此樂生保留運動,從原本消極抵抗迫遷的保存運動,進而積極尋求體制內改革,進一步尋求保障台灣全體病友人權、居住權及終身照護等權益之道。筆者成為法案組的成員。自救會委員 也親自到立法院內提案 ,推動立法。

2006.12.16 法案一讀通過

感謝各位持續關心樂生及法案推動的朋友,今天早上10:45分左右,在立院紅樓101視訊會場,漢生法案,王金平院長當場宣佈:「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朝野協商之後,逕付二讀。

2006年12月16日,樂生戰前院民告日本隔離違法應予勝訴至今日,已將近兩個月了。漢生人權法案的推動從原本不受看好的情況,在自救會委員及法案祖成員一股傻勁在立法院內闖東闖西搞得天翻地覆後,終於在早上約 10:45分左右,在立院紅樓101視訊會場,由親民黨團、國民黨團及台聯黨團共同提案,並且在無其他黨團異議下,王金平院長當場宣佈逕付二讀。聆聽的樂生院民及漢生立法推動聯盟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性別人權協會及高雄教師會代表,個個秉氣凝神擔心漏聽下宣讀通過,在場者熱烈掌聲歡欣等待這一刻。

原本法案推動人員認為,這只是達到階段性任務而已,沒想到在場樂生自救會呂德昌副會長及許多院民相當欣喜,湯祥明伯伯上場致辭時更當場激動落淚表示:「痲瘋病人一輩子所受的苦、所受的心酸、是一般社會的人無法理解的,今天是我這一輩子,感到最欣慰的一刻。」湯伯伯一邊發言,一邊淚水激動地流下。

而稍後與雷倩立委會晤時,一見面她就詢問院民:「捷運局曾經找過她,所以瞭解一些問題。那她想問大家能不能接受重新安置更好的地方嗎?」呂伯伯、會長紛紛發言之後也是湯伯伯一席話:「我們要的僅是最後僅剩尊嚴活著的權力,我們不搬,難道只有有權勢的人才有人權嗎?」接下來周富子女士用她略帶感性的嗓音唱著:「每天早起蟬在叫」,許多人紛紛落淚感傷;雷倩立委當場也被感動落淚,並以感性真摯的祈禱文為大家祝福,之後雷倩立委成為國民黨法案協商的代表,幾次的協商也為樂生院民爭取權益。

法案協商當天早上,聽聞蓬萊舍陳水祿阿伯,不幸辭世。也凸顯了行政部門在法案賠償僅針對生者賠償,死者則失去這項權益的不公。

* * *

由於樂生保留自救會長期訴求保留自日本殖民時代即存在的樂生療養院現址,與興建中的台北捷運新莊線工程設計衝突,民進黨籍立委曹來旺(台北縣)、吳秉叡 (台北縣),於12月16日前一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支持政府適度照顧漢生病友權益,但保留樂生院區使新莊捷運線延後完工三年、經費增加新台幣五十億元,強調三重、新莊、蘆洲市民的交通權益高於樂生院區保留利益。」

樂生保留自救會對此表示:「荷蘭阿姆斯特丹新建捷運工程,為保留古蹟而全面地下化,為幾條軌道拆毀古蹟的想法是落後思維。」,盼民進黨團能採先進思維,謀合人權、醫療、地方建設共生,支持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

2006.01~04開啟協商

立法院各黨團之後分別有不同立委提案版本併案協商,加上隔年3月行政院也提出草案,因此目前共有六個版本草案一起進行協商。然而漢生法案推動,因為順應世界潮流,因為訴求從隔離到安區的療養院,應該保留給院民居住,建築群指定國定古蹟,規劃「國家紀念漢生公園」,與捷運局原訂「全區拆除樂生院」改建新荘捷運機廠計畫抵觸。自然得面對捷運局運用權勢,策動立院立委全力杯葛的壓力。

2006年1月6日,原訂法案將進行第一次協商會議。前一天自救會前往台北市政府求見馬市長「陳情砂石相關弊端」。然而還未進入市府大門口已見捷運北工處方壯勵副處長帶大批警察擋住門口揚言:「不再與自救會溝通」。隔天原本預定朝野協商的會議,協商前一個小時,筆者獲得林淑芬立委告知:「親民黨團已經取消協商會議」。親民黨團表示是捷運局阻擋所以取消。法案協商並未能如預期在2007年的農曆年前「期待七十五載寒冬結束,早日迎接暖春」,法案開啟協商無望。

2006.02 日本修法賠償台韓。

許多事總在絕望之時,開始重現生機。原本以為無法進展的法案,在2007年初春,從日本NHK電台報導最新消息:
一月三十一日報導,日本眾院大會通過超黨派議員提出的「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最快可望三日左右經參院大會通過後正式成立,公平補償台韓病患。厚勞省今後還將調查帛琉、塞班島、密克羅尼西亞群島、馬紹爾群島等療養院的受害情形,並比照修正案內容予以賠償,顯示日本政府願意面對這場「歷史之債,正視漢生人權 。

果然這份訊息在事隔幾天後自由時報駐日特派員張茂森/東京3日報導〈痲瘋病患217萬賠償 日將儘速發放〉
「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是由聯合執政的自民、公明兩黨和最大在野黨民主黨等超黨派國會議員於一月二十七日以眾院厚生勞動委員長岸田文雄名義向眾院委員會提出,三十一日經眾院大會表決一致通過,交參院之後於今天上午經厚生勞動委員會通過,下午再由大會一致通過正式成立,公佈後正式實施。
然而,好消息傳來,樂生院內阿公阿嬤儘管欣慰,卻為「樂生家園到底能否保留?難掩憂慮!」。樂生保留議題及人權保障立法推動等工作,樂生保留自救會藉此呼籲台灣相關政府部門應共同正視病友老邁問題「遲來正義,非正義」,盡快確立各項原則。目前文建會雖然「暫訂樂生古蹟」,但行政院蘇內閣並未表態支持,北縣市府,地方中央還在互踢皮球。此事甚至在一年之後,今年的3月,早已埋下伏筆。也就是蘇院長原本一上任應立即面對的問題,足足等了一年,還是沒有落實面對。

2006.03 行政院草案出爐
繼2月3日,日本國會修法全面補償台灣病友之後。同年2月28日(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電)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漢生病人補償條例」草案,負責這項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傅立葉在新聞稿上的發言有不當之處,以下是漢生立法推動聯盟的分析,兩邊對照比較一下:
傅立葉晚間表示:民國三十四年到五十一年,有十六年六個月的時間,實施強制隔離政策,這段期間被強制 隔離的漢生病人每年可領新台幣十萬元,總計可領一百六十五萬元。其次,七十一年以前因為沒有特效藥,
有些人出現症狀,這些人可領基礎金額新台幣二十萬元, 兩者相加個人最高賠償金額一百八十五萬。

(聯盟註一):仔細研究執政黨對外發言,不願意承認民國五十一年至今台灣還是隔離狀態。僅說是因為沒有特效藥,所以病友有症狀,把戶口強遷到樂生院算是國家妥善照 護怎麼是隔離呢 ?這樣的心態下,發給20萬,希望就能堵住這些人的嘴,就算是要賠償給病友,都是對他們更嚴重歧視。此法根本就是施捨歧視法, 執政黨根本不想正視過去政策的錯誤,種種強制隔離的事實。

傅立葉說,漢生病人在台灣最高可領一百八十五萬元相當於日幣六百六十萬元,加上日本的補償金額日幣八百萬元,因為民國三十四年以前台灣被日本統治,總計可領到一千四百六十萬日幣,比日本個人最高補償金額一千四百萬日幣還高。

(註二):統治者心態認為,這些漢生病患怎麼可以領這麼多錢?日本人隔離他們,我們台灣政府也只是照單全收,比照辦理,根本沒錯。現在賠償金額還可以加在一起算,算是恩惠。因此傅立葉大辣辣對台灣社會說,我們比日本賠得還高,實在可恥。

領取補償金的條件方面,傅立葉說,台灣的條件比日本寬鬆,日本規定必須強制隔離的病人才能領取,台灣規定沒有強制隔離、但在民國七十一年前得病的人也可以領取,若順利完成立法後,政府支付漢生病人補償金額總計將花費新台幣四億兩千萬元。

(註 三):因為政府至今都不願意承認,民國五十一年後至今日,依然持續種種隔離,人權侵害事實。因此認為政院版本比較寬鬆,掩過飾非,令人髮指。如果統治者認為每個人發給20萬算是施捨恩惠條件寬鬆,或以給你們白吃白住一輩子,還不感謝國家老爸這樣的心態來制定法案,根本毫無誠意,也無法根絕未來是否持續惡行,台灣社會應該共同警惕。

此外,漢生病已往生者,家屬是否擁有繼承權?傅立葉說,立委建議比照二二八事件受難家屬補償條例規定,擁有繼承權,但行政院法規會研議後認為,二二八事件是因政府公權力介入導致家屬被壓迫或歧視,漢生病具有人身專屬性,不是政策使然。

(註四):傅說「人身專屬」也就是說行政院認為是病人所以需隔離。乃統治者對過去「國家暴力」視而不見,毫無反省,與希特勒迫害弱勢者無異,持續隔離心態」是更嚴重「加害者」。傅立葉「非隔離」說,訪查樂生院病友不攻自破。許多人在民國51年後到71年間,一住院治療,政府就強制遷移戶口入院,現存三百位中30%比例,不在少數。還是「實質隔離」。足證政府「說謊」!若說沒有以公權力介入隔離,是強辯。
她還說,民國五十一年以後沒有強制隔離後,很多漢生病人是被家屬遺棄,因此往生的漢生病人家屬沒有補償金的繼承權。

(註五):傅立葉指控家屬遺棄說,等於「置罪於民,更不負責任」。因為民國三十八年公佈之「台灣省癩病防治規則」,第二條明文規範『病患之家屬與同居者應報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病患應強制收容。(此法使家屬與病患同受人權嚴重侵害,毫無尊嚴) ;第四條也規範醫師、鄰里長及員警都有通報之責。(此法加深社會恐懼汙名) ;第七條 明文禁止病患從事職業。 (工作權、生存權之嚴重剝奪)』。

一個充滿污名歧視的社會,家屬本身就被難見容於社會,生存困難,其被壓迫與歧視的情境與二二八家屬毫無差別。如今行政院指控家屬遺棄說,是對家屬二次嚴重傷害。國家對不起他們,聯盟強調不排除協助直接提出國賠訴訟

2006.04.03《人權侵害調查初步報告》

由於行政院的態度對於戰後持續錯誤「漢生病」政策,以及「隔離制度」內受害者所受到的「種種人權侵害」根本不願意正視。從行政院的發言可知「無視病人人權」「對家屬詆毀」「不承認隔離」。因此樂生保留自救會與漢生人權立法推動聯盟,組成「真相調查委員會」,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公佈《戰後六十年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初步報告》。隔天前往總統府及北市府遞交正式的「人權侵害國賠請求書」。

圖/黃世麒,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60年污名揮不去 樂生要求國賠〉 台灣漢生病友昨公佈「戰後60年人權侵害事實調查」,漢生病友黃文章痛批院方當年強迫50名病友進行人體實驗,造成無法回復的肢體損傷,直到今日仍然承受身體心靈上的煎熬。

2006.04.04〈60年污名揮不去 樂生提出國賠請求〉。

2006年4月4日,60年污名揮不去,樂生院民正式向總統府遞送〈戰後六十年,台灣漢生病友人權受侵害〉『國賠請求書』。同日,樂生院民正式向台北市政府遞送〈一百號,台南舍,五雲舍等舊院,強制拆遷迫害居住權事件〉『國賠請求書』。

向中華民國國家賠償請求:
(1)、為六十年漢生(痲瘋)病政策違憲,侵害人權,「國家家全面道歉」,真心悔過改正。
(2)、盡快通過「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全面保障病友餘生歲月。
(3)、政府正式《公佈戰後六十年漢生人權侵害真相報告》
(4)、政府需為,去污名還漢生人清(名),為不當政策、人權侵害,回負名譽、重建生活、照護賠償。
(5)、比照國際標準,承諾『在園保障』『終身照護』『園區保留』等原則。
(6)、為了根絕政府持續犯錯,指定國際級史蹟樂生院為台灣漢生國家紀念公園。

向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請求:
(1) 台北市府應嚴辦捷運局。捷運局違背八十三年交通部「交路(83)字第○二八八三四 號函」要求查照七月九日新莊機場用地會議紀錄,結論(一):採「先建後拆」方式處理,卻迫遷院民及家屬,毫無人道,違法行政等,遞交人民請求北市府國家賠償書。
(2)、請求回復原狀,重建一百戶,台南舍、五雲舍、綠蔭舍、等等已拆除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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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0日 周縣長承諾

7月下旬正是夏日炎炎之際,樂生院民與聲援的學生團體強忍酷暑澳熱一連幾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搭棚紮營,絕食向馬主席陳情明志 ,抗議「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將在一個月內強制拆遷樂生療養院」希望黨主席馬英九等人承諾,不可強制驅離樂生,等不到具體回應。30日,樂生新人的婚禮,周錫偉卻不請自來,被聲援者團團包圍,他才簽字「不會強迫簽移」連署。但事後8月4日周縣長召集保存協調會,卻安排地方民代批巾掛帶前來演一場「捷運早日通車,十月拆樂生」連署秀。看來周縣長的承諾根本都是作秀。

2007年3月6日 張貼限期拆遷公告

呂德昌從2005年2月開始一路從板橋地方法院,打官司到高等行政法院。在地方法院的判決竟然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痲瘋病是法定…..基於公權力介入使然,請求權人並無公法上請求權利。(意及「漢生病」人根本沒有《基本人權》」。

2006年4月前述所提起的「國賠請求」兩案,在當年5月總統府將「國賠請求書」內容轉給行政院處理。台北市政府則是在八月之後「駁回」。北市法規會撂下「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告阿!」料想以捷運局強大資源,你們可以告贏才怪。李添培會長感慨地說:國家一再『出賣病人出賣病院』的徵結所在,就是『歧視』『罔顧漢生病人人權』。

2007年4月4日 立法協商破局

搶救樂生迫在眉睫,自救會法案組、漢生立法推動聯盟持續在立院要求協商十二條樂生國定古蹟。未料立法委員蔡家福、吳秉叡、曹來旺前往杯葛,鬧場使協商破局。漢生老人等待立法正義遙遙無期。

2007年5月20日 IDEA TAIWAN 成立

2007年5月20日,樂生院民及家屬正式向內政部申請籌組IDEA TAIWAN(國際愛地芽協會台灣分會)。持續串連國際、支援樂生保留、立法保障的漢生人權運動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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