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結論

「古蹟保存」「國定古蹟」可以說是搶救樂生、捍衛人權最表面的策略,也是國家最基本保護文化資產的態度。至少是人民賦予文建會這所文化資產保存最高機構最基本任務。

這條運動的路線確實已經逐漸讓很多社會上的人,知道樂生要保存,樂生有保存價值,但是其實很少人真的理解,樂生的人權被害,這群人要向誰討公道,應該怎麼討公道。如果明天樂生就保存了,阿公阿嬤還要求立法、司法的公道,或許也會有更多人罵他們,你們到底在吵什麼?要更多錢嗎?到底要多少?我想他們一定也是有理說不清的。

一度我們討論了地上物登記的可能,主張地上物權的所有,符合民法的時效取得的可能。如果取得地上物權確立,這樣或許比主張古蹟保存更有意義,也才更貼近院民捍衛居住人權的意義。這裡本來就是他們的家園,他們有權主張應該的享有的權利與尊重。如果前提成功,國家以及捷運局就不能隨便要拆就拆院民保有的物權。一再以國家及捷運局財產處分地上物,犧牲院民權益,鎮壓他們。樂生院義工在協助調閱院民戶籍資料時,意外發現,樂生院民大部分被編列為寄養戶。而他們的戶長都是院內終身管訓控制他們自由的指導員,他們像是終身被宣告禁制產戶,儘管在樂生院這片土地居住超四五六十年,他們始終毫無居住權可言。

但是可以看出今天這些人不計較私有利益,願意主張古蹟指定,那是「私有財公共化」的概念,是相當令社會感動佩服的。比較大部分民有建築,一旦遇到地方政府要指定古蹟,多數人紛紛盡早拆除。樂生院民卻希望古蹟指定限制他們使用空間的自由,這裡的住民實在可愛與良善。對於他們而言,訴求主權思想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樂生保留自救會李會長曾說 :「現在有人說這裡是古蹟,就表示社會對樂生院的認同,就好像是對痲瘋患者的認同,有人珍視是這塊土地這些老屋他們其實已經在心裡獲得慰藉,過往所受的苦難都可以釋懷」。他同時指出:「立法院法制局最近評估,民國八十八政府才列痲瘋病為傳染病,我們已經被隔離四、五十年,根本是冤獄,若以冤獄賠償法來補償院民每天要算三千元,我們這群人在樂生住四五六十年,算算國家要賠給我們每人可以賠到四、五億。我們要的不多啦,只訴求保留樂生院國家認錯指定古蹟,其他好談」。因此對於這些樂生院內漢生病友而言,從年輕到老年,困在樂生院的委屈,都化作老人家常說的話「我們還能夠用到樂生院多少空間,多久時間?保留樂生院是留給後代使用的,如果有一天,國家將樂生院保留起來,指定古蹟,能夠留給後世使用,不在歧視,那我們現在所有的努力,所有的犧牲就值得了!台灣就這麼一棟痲瘋院為什麼留都留不住?」

夏鑄九教授曾經在2005年7月9日「國際協力工作坊的講堂上」 提醒古蹟保存在過去經常作為附屬文化菁英的想像空間,在資本主義社會經常成為社區晉紳化的一部份。如果樂生院的保存最後無法讓院民續住,那只是空洞化的保存空間。唯有院民得以繼續生活,他們的故事、點滴記憶繼續留在這塊土地,才是「活的古蹟」最寶貴的價值。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歷史資產審議委員會召集人西村幸夫於2006年5月5號造訪樂生院,感於院民的熱情溫暖三度落下眼淚,他說:「如同監禁曼德拉二十七年的Robben 島姑且不論古蹟的價值,樂生院內的受害者卻為了保存奔波令人感動,更提醒人類反省苦難歷史的價值」。他認為「現存樂生院是一個完整的系統,相當珍貴不應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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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許多期許樂生走入社區的聲音,以及“保留樂生”古蹟博物館等再現的可能,透過文化抵抗的認同與賦權,喚醒對基本人權的召喚。薩依德認為凡是政治認同受到威脅的地方,文化都是一種抵抗滅絕和抹拭的方法。
在大樹下音樂會、野草天堂、天然之美、理想藝術季等音樂與劇場藝術戲劇的轉化,確實讓這塊土地的鳥語花香與樂生院漢生病友的生命故事交織成美麗的樂章。在2006年611有七八百名社會各界聲援,以及今年415五千人為樂生最後戰役奮戰,期待撼動執政漠視人權的冷酷。

如果擴大思考,從91年起,捷運迫遷種種歷程,還有數十年來國家對痲瘋病患生命人權的剝奪,樂生院要不要盡可能保留,是國家面對人權侵害事件的根絕態度指標。留下樂生,大概未來台灣就沒有這類欺負弱勢,剝奪人權的事件會再發生。這樣的「代價」並非完全支付給受害者,而是全民共同勝利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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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樂生院是應該要儘可能地保存地,這應該是前提。在面對新莊民代利益糾葛與選票考量的複雜政治課題裡,或許文化人稍嫌單純與執著。傅朝卿認為「不該堅持己見」。這已經不是堅持己見的問題,三年多來,樂生的老人,聲援的團體用身體與國家警察近身鬥爭,喚醒各界關注。專家學者耗時三年希望與捷運局理性對話卻得不到回應,如果可以理性對話,自然很願意溝通,在彼此影響最小的前提下進行溝通尋求解決知道,這是各方人士樂見其成的。只是在這樣複雜的政治習題,又給我們何種啟示?

樂生院民年邁,希冀原地續住院區,不捨得這個他們終身『以院作家』的第二故鄉,被拆這樣簡單的冀盼,透過日韓台跨海訴訟,更深刻提醒世人,痲瘋(漢生)病隔離政策所造成的「共業」,提醒人權良知、文化良知、像野火般引燃,喚醒越來越多群眾的意識,前仆後繼,有越來越多個人、社團,青年,投入接力與樂生的阿公阿嬤共乘革命前夕的「代步車」之旅,在老人家身邊觀察國家的暴政如何進行,官僚如何推諉塞責,政治人物如何僥倖得利,…。

台灣的分贓政治儼然積習很久,捷運局堅持花比北投機廠多超過十幾億的預算,在樂生院施工。而樂生院的斷層危機可能使全區古蹟覆沒,但是文化資產的最高主管機關文建會翁金珠主委向自救會表示,為了配合在選後隨時動工的古蹟拆除工程,「不可能立即指定古蹟」,而且樂生院民將全數搬遷,無法原地續住。文建會計畫先搬十棟建物,捷運完工後再重組。看似保存大多數建築的方式,卻是一步一步將樂生院人、建築、大樹、土壤、鯨吞蠶食,慢慢銷毀。一步一步將這裡的一切一切推進捷運的水泥駁坎裡。

這個結果, 顯然這當中已經沒有人權正義、文化正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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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同前述幾位古蹟學者所提「樂生院古蹟的價值在人,在這段漢生病人權被迫害、被犧牲的歷史,如同反身之鏡,映照人類人心,得以反省,得以蛻變…」。

樂生院作為過去患者一輩子“禁錮時間的空間”,彷彿彌封的鐵盒,盛滿過往喜、怒、哀、樂、悲痛、思念,甚至是一次一次人權侵害烙印的“傷痕”。 然而整個運動中,若排除其任何可能的原始用意與價值,將主體變成它者(the others),重新譯碼編組,樂生院保存永遠都是對立於事件主角(住民、院友)的異託邦。因此本研究對於以保存為號召的樂生院保留運動進行更深一層的討論,反思「對 …異質地方…的保存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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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及韓國的漢生病解放運動,對於如何弭平患者過往的殤痛傷痕相當重視。也因此2001年熊本判決判定「癩預防法」隔離政策違憲後,首先官方立即成立檢證會對過往人權侵害構造進行調查分析,之後給予適當的賠償。筆者針對戰後六十年的人權侵害構造分析,意旨在突破表像,看見更深層的內涵,是回到事件主體(受害者)生命史的研究。透過受害者敘事的過程,重新描繪再現集體記憶、心靈銘刻的空間地誌。我稱之為“心靈製圖學。同時也為樂生院保存的論述,如同索雅《第三空間》找尋新的啟發。

樂生院內漢生病友從戰後至今六十幾年的人權侵害種種。因為過往痲瘋病的污名,國家錯誤政策,使得官僚可以透過權力無限擴張,最直接欺凌、壓迫在內度日的病友,長久以來他們被遺世獨立,被外界忽略漠視,甚至默許一切制度上不合理對待。

在台灣戒嚴時代這樣的人權侵害事件有二二八屠殺監禁事件、有白色恐怖不當審判冤獄者。然而樂生院的被隔離者卻因『疾病蒙上的陰影』被排除在受害之列,這確實是相當特殊地。表面而言他們被視為病人,被視為傳染病源,所以沒有人會為他們的人權爭取合理對待,行政院認為是病人「人身專屬性」,以「國家照顧一輩子」為由合理化所有非人道對待。

台灣原住民告日本境國神社事務局長菱木政晴教授,同時也是真宗大谷派的憎侶。本與宗教人道關懷,他來台關心原住民權益之際也到樂生鼓勵自救會提起國賠要求立法保障病友人權。他說 :

人權,唯有在最弱勢者身上實現,這個國家才有實現人權。那是國家和社會每一份子的責任,受害者也有義務提出賠償才可能使加害者反省。如果吞忍,錯誤就會一再發生。國賠是因為國家有錯,所以才要賠償。我們的尊嚴要能恢復,或許早日完成立法,要國家道歉、賠償、照護終老是必要的。

曾經推動漢生人權立法運動的蘇偉碩這樣鼓勵病友 :

台灣法令的保守,進步的國家如美國英國通常都要加無限倍賠償,台灣比較不文明,或許能拿回的賠償並不多,但是『要求賠償』還是人民維護權益的正當手段,也必須鼓勵,社會才會進步。在許多不可能中,或許可以得到一點點的成果。從歷史來看,你們的起頭,使得台灣民主得以前進一點點。今天我們提出國賠請求,或許沒有穩贏的勝算,但還是值得前進的。

透過漢生人權法案的推動途徑來確立樂生院民的權利應該是人民訴求主權,人權,法律保障的最直接方式。然而這條路對於弱勢者而言卻是坎坷與漫長等待的。樂生院民推動立法的過程,也被一些立委抹黑成「這群人就是要錢」,「拿了錢就不該再要保留」,這樣二分的說法。

一九九八年,日本漢生病友提起隔離違憲「國家賠償請求」的時候。這樣的污名與醜化也成為走在前線捍衛人權的病友所背負的共同惡名。當時十三位原告處境極端嚴酷,園長更說出「若要和國家打官司,不退園不行」。當病友提出「一億圓的賠償金請求」,其它人冷言冷語嘲諷他們「已經不是人,到像守財奴」等等指控 。

然而這場訴訟歷經三年,卻掀起了滾血球般地國民運動。高舉人權運動的旗幟日益鮮明。獲得社會大眾與媒體的共鳴迴響。二○○一年,熊本地方法院判決「漢生病友勝訴」也讓社會各界深刻體會「人權要勇敢訴求」的價值。(張蒼松,2006)

二○○五年之後,台灣樂生院民控告日本政府過去隔離應予賠償的訴訟獲得「勝訴」判決。回到台灣樂生院民開始討論若不是透過訴訟,也該早日透過「立法院制訂人權法案」還給老邁病友「人權的正義」。然而當時「樂生院指定古蹟」之事依然未決。保存團體擔心「拿了錢會影響保留」的耳語不斷。事實上這樣二分的說法正好給了一些利益關係人分化與置罪的藉口。

自救會內部也形成激烈的辯論。最後李會長裁示「不該放棄立法的路線」。才展開立法之路。

這樣的堅持也讓人更清楚意識到樂生院這場運動的主體是樂生院的漢生病友。透過台日韓三地病友的跨海訴訟,國際串連,立法保障的啟發。他們已經從過去卑微求存的患者,自我充權(empower)成為全球漢生病人權運動的先鋒。

在台灣,透過樂生院內住民抵抗家園被迫遷的運動開始,三四年來,從保存到立法、司法及國際串連各種路線的努力,不僅是為爭取自身的權益,更是為全球漢生人權回復的使命感持續堅持。官方卻刻意以「少數人」對抗多數市民交通權益醜化抹黑他們。

然而正因位幾位「少數」漢生病友的持續堅持,不畏強權,不怕抹黑,勇敢堅定悍衛人權與居住權。李會長認為漢生病人的處境,就像「達摩修行入定」百推不倒、百折不撓、愈戰愈勇、永不放棄…。或許是這股力量,感動來自社會各個層面的聲援者越來越多。在全球網路化的年代,除了推動保存,也帶進更多元的文化、社區活動。結合國際,串連全球漢生人權運動,敲響波瀾壯闊的人權之音。

人權調查過程,筆者更身體會過去痲瘋汙名的圖騰,彷彿被火紋身烙印襄嵌在病友及家屬的身上。樂生院的保存運動歷經三年多的奮鬥,漢生病友主體的發聲,使社會得以瞭解:

痲瘋病患者 “不是囚犯、不是一輩子的病人”“而是像每個人一樣,需要呼吸,吃喝、睡眠,也為生活煩惱,需要被理解、尊重,為過日子每分每秒努力。人們生病了,需要正確,適當的醫治,而不是逃避。對於不知名,不瞭解的病,不該因為恐懼,猜疑,魔化病肇,給予不道德指控”。

這六年來,樂生院民抵抗搬遷之事風風雨雨至今。這一路來,這些過往飽經命運捉弄的老病友,在抗爭初期即歷盡奔波之苦,從新莊的里鄰長陳情到市長、議員遊說,再到縣府、市府、文建會、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府一路陳情、請願、甚至遠赴日本、韓國、日內瓦、聯合國總部陳情。『有嘴說到沒唾沫!』『淚濕青衫再淚流』等待國家社會正視『人權侵害』、要求『居住權』卻是如此漫常與艱辛。

人權唯有在最弱勢的人身上實踐

這個國家、這塊土地…
才能看到人權真正的實現…。
最後,有人先走,有人病倒,也有人選擇默默接受…認命。然而依然還有百名鬥士,堅持等待正義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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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世界衛生組織也深切反省在二十世紀初,全球各地推動的隔離政策,加深了世人對漢生病患者的污名化現象。2007年5月,台灣患友及家屬開始積極成立「國際(IDEA)協會台灣分會」,期望與全世界的病友串連,國際鬥陣,爭取,去隔離(Integration)、尊嚴(Dignity)、生活條件改善(Economic Advancement)共生(paragansis)。透過在台灣樂生院裡住民堅定捍衛人權,捍衛家園的信念,同時鼓舞全球弱勢者團結起來,抵抗,直到勝利。

在台灣有越來越多青年,來到樂生與這裡的阿公阿嬤共乘革命前夕的電動車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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