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第六項、輔導制度侵害

樂生院內輔導員管理制度事實上一直是相當爭議的制度。這個制度在日治時期已經存在,當時稱為監視員或指導員。戰後初期繼續這樣的管理制度。1960(民49)年樂生院三十週年紀念特刊裡的已經改稱輔導員,編制有三名,然而多數人至今稱為指導員,負責的工作,主要有院民生活指導、管理。生活津貼 (米菜錢) 發放、生活照護觀察與協助。然而仔細分析,指導員的工作內涵很廣,亦無明確的定義。倒比較像是院內秩序維護、院民生活控管監督、人身自由的限制等等。

何以說呢?主因於二十世紀初期,日本醫官光田健輔為首的醫學官僚系統強力推動「隔離制度法制化」。1907年日本「癩予防法」制訂。1931年修法更強調「全面隔離患者」並授予療養院(所)院長懲戒與檢束權力。

一、爭議的制度

院民自治組織的開始,開始於1954(民43)年陳宗鎣院長上任後不久。按病舍地段分四區,再分里、鄰、舍,由院方指導監督選舉。同年12月二2日,自治會召開首次大會。1950(民40)年代末期,患者人數已近千人。然而比較值得探討的問題是:這樣的組織是院民自治,還是形式民主? 1960(民49)年,院方所謂為了實現院內病患自治的協助,在總務室下設置三名生活輔導員,各負責病患的紀律、康樂及整潔事項。 1965(民54)年,則將生活輔導員之一改設飲食管理員。此外同年還有情治單位進駐安全室(劉集成,2004)。

所謂自治係按照病舍地段與人口,劃分四區,區內分里、鄰、室、由院方指導監督選舉里鄰室長,並分層管理區內事物。玄機處是在代表「院民自治」的系統高層每一區分派一名指導員(後來改稱輔導員)的機制綜理區務 。透過這樣「權力分配」的機制才確實使院務逐漸步上軌道。然而在這樣的機制底下,確實如傅柯理論所討論「權力的細微運作」更加集中,甚至指導員的權力也可以無限上綱。

樂生院內輔導員管理制度事實上一直是相當爭議的制度,這個制度在日治時期已經存在。根據院民描述:
在日本時代,院內的指導員管理監控非常嚴密,每天分成早晚前後兩次來看查,是否有病患逃跑,同時也監督生活起居、開關燈時間、飲食儲藏等大小事物。逃跑,被關禁閉、被打、電擊都有。有一個職員看到病人就打、罵、欺負。戰後有一天被發現,死在溝裡,發臭了。

因此上述輔導員的制度乃是延用從日治時期即有的指導員的制度,戰後政府接管,再予以列入院內管理規則成為常規編制,這個制度已經是七十七年如一日,時至今日依然存在樂生院內。

二、威權時期遺毒

樂生院方長期透過輔導員管理制度,將院區分成五區,每一區有兩位輔導員,病友分舍分組,但須接受監督管理。而這樣嚴密控管的機制除了來自隔離政策的嚴密執行,同時也是威權統治戒嚴時期的產物。樂生院長從陳宗鎣開始,多為軍人出身。陳院長為江西人,創立在1930年的樂生療養院,至今共有十三任院長,在位最久的除第一任日籍院長上川豐,其次即為畢業自法國巴黎大學醫學院,並在巴斯德學院研究生物學和衛生學的台籍院長陳宗鎣。他擔任樂生院長十三年(1953~1966),在過去的文獻中,大部份記載他打破痲瘋病患的禁忌開放婚姻,讓院內病患也能享有結婚和生育的權力、重建病舍場地廿餘所、改訂癩病防治規則;另一面他同時也施展鐵腕作風整頓院紀。然而在過去那些美好的讚詞背後,受到他管理的患者,是否能「雨露均霑」?或是以其ㄧ人之力,在當時戰後風紀敗壞,經濟剛起步時,在院內部屬江西派人馬營私作惡的種種惡習。

樂生裡面指導院有院長當靠山,常常凌遲病人,要集體吃公炊,他們管米、管米菜錢,還向病人揩油。還有在痲瘋村開賭場。新莊前鎮長黃林玲玲的爸爸,大家也都說他是苔疙鎮長。她說樂生院裡每個人都感謝她爸爸幫忙弄身份證,,其實本來是為了他自己的選票。選舉時後,院長就把賭場裡的流氓叫兩個來監票看你選給誰。
所以說陳院長有多好,很難有院民相信。而且,到了執行過程,已經扭曲變質,院內的患者不免怨聲不絕。其中指導員在管理之餘不免「狐假虎威」壓榨患者,使指導員制度除了延續日本時代管控的目的,同時是威權時代遺毒。

三、私權、化外之境

回溯過去文獻記載,可以概括知道,由於戰後物資的缺乏,政府已經甚少將醫療資源投注在建築的增設擴建上面。然而承襲的部分,有更多部分是從日治時期而來,關於對痲瘋病患管理及治療的偏見。傅科所謂“權力的細微技術” 來加以節制院內生活,使患者身體接受社會的發動、編整和長期管理。討論隔離醫院裡,病患所受的監控與管理,是家或監獄的質疑?在〈恩庇—侍從(patron-client relationship)〉關係裡,握有政治力量的人,可以在某一種程度上扭曲法律秩序,而將他們所控制的資源,分派給那些對他們展現政治忠誠並且效忠於他們的人(Ihan Tekeli)。而過去院民就是在這樣不等的權力關係裡,依照每一個人不同的社會條件努力地活著。

據院內的人員描述,當時所有的院民都受到指導員的監控管理。

張先生提到 :
指導人員在吃飯前會一邊用木棍敲打地板,一邊走來巡視,吃飯前吃飯後都會來,每天晚上最晚九點會全部關燈。如果有人逃跑馬上就有員警抓回來,然後關禁閉或處罰或棍棒伺候,或是電擊,病人可以說毫無尊嚴。
然而戰前與戰後的指導員(輔導員)有差別嗎?十一歲入院的黃姓院民回憶 :
日本時代護士對小孩子很好,上學還有錢領,還鼓勵學演戲,會幫我們洗衣、補衣服。但是指導員都很嚴格,還有一位指導員,在光復後沒多久,被人殺死丟在附近。

湯祥明談指導員的制度 :

當時病房被分成五區。不能說指導員都壞,但是五個裡面可能就有有三個惡人,王迪清(人稱鬍鬚王)、梁玉、郭炳三個人被他們管到就很倒楣。那時醫院已經開放了,但病人出去請假,不准就不可以出去;如果病人有拿錢賄賂就可以,不只如此過年還要送禮。阿英有一次很生氣說已經送禮了,還怎樣怎樣?不止如此,他們有時還要病人到自家後院種菜拔草。那時期病人養小雞只要有7、8兩重就可以賣。那是指導員的管區,甚至抓400~500隻雞要你幫他餵,根本就沒給飼料錢,過一陣子還要來拿賣金。後來流行養狗,病人腦筋很好很會配種,狗販會到院裡抓狗,指導員就動腦筋要小狗。一回梁玉向茆伯要小狗,他不給,梁玉就要他把狗寮拆掉不然就扣他每月的米菜錢。此外指導員也拿樂生院邊賭場的保護費,當時在樂生院邊一條80公分之隔的小路就有好幾家賭場、娼寮。起先因為怕痲瘋根本不敢來抓,日子久了有名了,因為位處桃園、新荘、板橋交界,板橋不抓,新荘的警察也會抓,都會先知會院內指導室,不久賭場也接到消息,趕快解散。因為有指導員裡應外合,這樣警察抓賭的劇碼當然永遠演不完。

而樂生院內輔導員管理制度一直延續至今日。樂生院方長期透過輔導員管理制度,將病友分舍分組,以遂行長期的監督、控制、管理手段。管理員制度成為國家控制魔爪的延伸。療養院內的院舍,雖然有舍長制度,然而卻持續沿用從日治時期即有的輔導員制度,所有的舍長也必須接受監督、管理。顯然還持續在威權統制之下運作。
而三年前樂生院為配合捷運工程進行院民搬遷,透過輔導員進行口頭威嚇、控制、軟硬兼施等心理施壓推行政策院規,對院民進一步產生相當的精神恫嚇壓力。為了要求全體榮患配合搬到新建大樓,院方甚至要求退輔會高層前來要求榮患配合搬遷,不搬者則有輔導員進行每日的規勸,如此綿密的運作,實難令人難以想像,在現今二十一世紀,私權高張(私領域的不可侵犯),樂生院內的官僚系統,卻敢如此伺無憚忌操作,或許倚勢這裡是「化外之境」,可以為所欲為吧!

四、被殖民色彩

或許我們可以解釋在樂生院內部,事實上留有濃厚被殖民〈Re-colonizatin〉意識色彩。阿添伯說「日本時代民患和日本患者就是差別對待,國民黨政府時期軍患的地位還是比民患高,我們被管得死死的。」。患者面對國家政府威權統治,儘管輔導員制度監控嚴密,形同監獄典獄長般數十年監管他們的生活。然而寓居此地的患者(康復者),這裡到底是家還是監獄似乎並沒有那麼重要?他們面對輔導員管制經常逆來順受,面對政府院方一再灌輸『國恩浩蕩』,不免『應該滿足』的意識甚為濃厚,並沒有燃燒集體反抗的意識。一位呂姓院民道出「犯人還有一天會出獄,但是苔疙別想有一天可以離開」。因為沒有自信自己真能離開,自然也就慢慢學會逆來順受。吃苦當作吃補,只能隨著時光流轉,期待總有一天苦盡甘來。或如佛教觀點,求「來世」能脫離苦海。
事實上,痲瘋病院的規劃正是殖民現代性威權統治的具體而微。夏鑄九教授認為 「空間的組成是社會產物,而空間的生產是被某特定社會構造所統治。這些涉及了政治/經濟及文化活動可以稱為非符號及符號的過程。」樂生院從日本殖民時代開始設立,戰後台灣被接管的是另一新的殖民政權,原來的空間模型提供了合理的控制機器。

然而民進黨以本土政權自居,對於樂生院弱勢者的欺凌在『政治分贓』、『選票考量』的思考底下並未手軟。種種「權利剝奪」、「逼遷壓迫」不算,對於「隔離政策」的反省,現任民進黨派黃龍德院長還說:「民國34年至51年沒有法律依據,沿襲日本時代隔離政策;民國51年至71年因為沒有藥,無隔離之名有隔離之實」。 事實上,權力的運作更為廣泛,透過特殊的管理階層(輔導員制度),形成更細微的管道,而且更為曖昧,每個人都可以掌握某種程度的權力,擔當傳遞更廣闊權力的承載者,支配的體系和剝削的迴路,緊緊箝制交織。
最近這三年,國家蓋的新醫療大樓已經完成,並開始啟用。輔導員制度像傳承七十七年的優良傳統,繼續進入新大樓內部,再次統治新的王國。

結論:輔導員制應廢除

這兩三年來,有越來越多關心漢生病友人權團體及個人進入樂生,不免發現這群年過七旬的老者對院內輔導員相當敬畏。從殖民時期高壓控制到現今台灣社會已經進步到民主自由社會,這些輔導員扮演的角色並未改變轉化。社會各界期許關心老年患者,注意起居。然而因為長期因循的陋習與心態至今很難以調整,輔導員的任務以執行院長的「行政命令與院規規定」為要務,而非真正關懷這些老年病友,也是樂生院無法提升為漢生病友老年安養的場所的根本原因。

筆者與自救會成員參觀日韓療養院所,發現在他們的國家早已體會到『國家錯誤政策對病友的虧欠』,要求那裡的醫護人員必須深切反省『對病人的態度』,當地的醫療行政人員比例甚至比「在所者」高 。院內照護設備先進,更重要者讓老人家體會「家庭般」的溫暖與舒適。

目前立法院正在協商的人權保障條例,民間團體期待院方未來改革陋規,認真維護醫療照護品質,尊重這些飽經苦難病友的安養權利,輔導員制度應是首先應該廢除改進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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