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第五項、過度勞動侵害

一、官方政策背景

過去醫學界認為「痲瘋病人之重建,包括職業指導訓練計畫」 (武存金,1993)。樂生院志曾詳述了職業治療的方式: 在1951(民40)年,樂生院內管理辦法,明列住院病人能從事的生產工作:一、協助看護,二、協助治療,三、協助重病人炊膳,四、協助重病人洗衣,五、縫紉作業,六、理髮作業,七、土木鐵工作業,八、日常用品販賣作業,九、有關本院衛生作業,十、生產事業等十大項。

此外根據相關文獻大事記載,1953(民42)年,里約熱內盧漢生病專家委員會議提出隔離不能根絕痲瘋病,反使病情隱匿、患者延誤就醫、社會污名加深。同年12月21日,陳宗鎣醫官上任擔任院長。1954(民43)年實行病患分區自治制度,奠定院務管理基礎。3月5日,修改法律廢止強制收容而開放門診。患者五人病癒出院,為患者正式出院之開始 。1955(民44)年,基督教箴言職業治療室建成。聖光男兒童舍建成,1956年基督教女兒童舍「king’s Daughteer」。1957年女希望之家建成,1958年男希望之家建成。這些都是由教會推動的職業治療及收容患者小孩的基礎建設。

1958(民47)該年,樂生院方也開始在院內編列職業治療室 ,認為可以勞動患者身體與心智,縮短病患重回社會適應期的觀念。也指導病患生產,例如公炊、協助治療、衛生清潔、消防公安、教育文化、各種手工藝、畜牧園藝等。

這段史籍所載,似乎意味一九六○年後,國家在面對『強制隔離政策的錯誤』已有反省與改進之開始,陳宗鎣院長上任後,曾經嘗試遵循里約會議的建議「解除隔離制度」,甚至有些職業治療協助病友學習技能回到社會。似乎意味我國已經解除隔離,甚至「執業治療」儼然是樂生院志所載,官方標榜開放的具體行動。然而事實是否如此,這個疑問在與院內住民訪談中逐漸獲得釋疑。

二、職業治療…宣傳重於實效

1959(民48)年樂生院增設「職業治療室」。除了與生活相關的園藝、縫紉、土木水泥、油漆、理髮、炊事、樂器演奏、洗衣以及各類看護工作。院民到基督教會工藝室刺繡、雕刻、繪畫、製做塑膠花、藤器編製等。儘管樂生院志內描訴 :「職業治療是按各病患體能分配工作,有計劃予以治療…治療成果顯著 ,參加治療治癒率平均達到百分之八十五,民國五、六○年代每年平均出院人數約五十到一百人左右。」 (樂生療養院志,頁127)是樂生院方對外標榜的院民「回歸社會」成果。然而所謂治療重點內容為何,是復健,還是心理治療並未訴明。

李添培 回應:

當時每年能夠離開者不超過10個,其實大部分設施在日治時代已經大部分完備。陳院長是軍人出身,和官方關係很好,常常招待一些外國人。於是就藉以掛起招牌,強調是院內的職業治療成效。

鄭阿伯說 :

陳院長,很獨裁的,是根本官僚主義。那些寫書的,還有有教會在捧他啦!那時候能出去的就是軍患啦,再不然,就是把不乖的人先逼出去,過兩年再抓回來,然後跟上面說,每年收幾個人,出院幾個人,做業績啦!出去進來根本就是那些人 。

訪談院民得知,事實上所謂「職業治療」宣傳作用大於實際功能。儘管1953(民國42)年之後生院引進DDS等有效藥物治療已經大幅提高患者的治癒率。1962(民國51)年「臺灣省癩(痲瘋)病防治規則 」(附件)甚至規定開放性患者應住院治療,治療後應令其出院。史籍甚至一直強調當年院長陳宗鎣想盡“辦法”幫助院民回歸社會,回歸家園,甚至標榜回歸人數。然而事實上,當時經過治療並檢驗無菌者已有不少人,但也僅是有條件開放,多要“有錢、有勢、有背景、聽話”符合等等條件的人才有可能離開。

有趣的事是,初期可以離開的人「大家會歡送他」,送到大門之後「丟下一顆石頭」,表示永遠不回頭回來。

三、墾殖…另一種形式強制勞動

1950年樂生院當局已經獲得痲瘋(漢生)病特效藥「滴滴實(Diamino-Diphenyl-sulfone)」DDS可以抑制漢生病桿菌發育,並弱化其繁殖,使其傳染性減低之例證。1953年院方引進 DDS藥物使用之後,透過不少人體實驗,經驗累積,許多人一方面病菌已經真的消除,一方面因不當治療衍生許多後遺症狀。195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癩病醫學委員會中公開宣佈:「認為既有殺瘋劑可供治療,則今後全世界癩病患者均應在家治療。住院隔離辦法,已不適合於現代」。當時有一段插曲,就是倡導門診治療的犀川一夫因為在日本和他的老師不合,被醫界人士笑(因此日本本土並沒有改革),之後他才跑到台灣要陳院長照著做 ,也因此或許就在這樣響應政策的狀況之下,1960年:衛生局設置癩病門診科,教會醫院設置特別皮膚門診科。退輔會設置墾植區安置非開放性癩病榮民,由蘇澳榮民醫院管理,稱為「和平墾殖隊」。(1980年改編為「花蓮榮家和平堂」)將一些年輕體壯的榮患派去開墾。

當時一起被送到花蓮開墾的徐先生回憶那段往事

我們開墾的事,賺不了多少。很多人做一做,手腳惡化截肢,狀況並不好。後來留下來的,我們的土地被收購,領了一筆錢。能活著回來的,算是命大。


廣東籍曾先生解釋:送到花蓮的 大部分是榮民,送去作苦工,病都變重。下場很慘。

徐太太的說法:我們這種病阿,富貴命啦!就是不能過於勞動,因為在開墾的榮患,到哪麼遠的地方,沒有好的醫療。狀況當然好不到哪裡去阿。

據載,「民國63年,同樣軍醫系統出身的陸希超院長,還曾經將將不守院規的榮患送至蘇澳榮民醫院和平墾殖組,作風非常強硬」。(樂生療養院志,頁184)同時也印證「職業治療」 其出發點並非完全是以患者肢體的復健為考量。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清楚瞭解,退輔會設置墾植區安置年輕體壯之非開放性癩病榮患,顯然並非是適當的「職業治療」。反倒是軍旅生活的延續,把人集中管理,使其勞動,空乏其身。美其名「職業治療」,墾殖顯然是另一種強制勞動。

四、出院是管訓手段

1950、60年代之後,樂生院民患者,年輕體壯者甚多,許多人早已是非開放性患者,甚至可以說是已康復者,應該可以離院歸鄉,但是政府並未有相關配套措施協助回歸社會。 不能放只好管,因此職業治療自然成為規訓最佳的方式。而令一方面對於受醫藥實驗侵害手腳受損殘缺行動不便者,「病人 都像關在籠子裡的鳥兒一樣,你叫他飛,也不想飛了,讓他出去,也不出去了」 。弔詭是:「出院」反而變成最嚴厲的懲罰。

院民張先生解釋:1970年代陳宗鎣院長標榜“回歸社區成功”的手段是利用患者已經失去回歸社會的能力,對於乖張的患者以“開除退院”作為懲罰的手段。已經壞手壞腳的患者還被趕出去,相當殘忍。因此開除院籍可以視為 “最嚴厲的管訓”,院民因為懼怕,因此個個循規蹈矩。

部份院民曾經提過1969(民58)年後,游天翔院長因為政府資源短缺,有公開鼓勵康復者外出工作,卻是不得不的開放,並非國家政策積極的輔導協助。

湯祥明解釋 :民國五十九年的時候,當時的院長是游天翔院長,他是個仁慈的人,他看樂生院裡面的院民,好多都是人才,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埋沒了很多人才,的確是這樣,當時還有已經到大學二年級的病人,但是大家不願意出去,是因為畏懼出去了以後,如果又病發了,那怎麼辦?所以游天翔說過這麼一句:『現在醫院裡經費不夠啊,所以你們要出去自力更生的人,或是要出去念書的人,你們出去好了。萬一病況有什麼改變、發作的話,照樣可以回來住院。』所以病人就比較有勇氣出去了,像是去師大念書啊,當記者的也有,當船長的也有,還有人當過警察局長,大家慢慢出去了。腳手好一點的人,就很少再回來了。那時期開始有DDS了,他們就偶爾一個月、半年回來拿藥。

院內當時的狀況非常奇怪,有人認為游院長真的開始鼓勵康復者出去工作。但卻並非是完全可以出院。或許當時留在院內的人是因為社會污名歧視,已經與原生家庭失去聯繫,或是脫離關係,所以繼續滯留院內以為棲身之所?或是院方管理人員並未落實開放,才使得病友必須留在院內,再想辦法出去找工作?並非真的協助回歸社會。

嚴格說來,樂生院內的“隔離狀態”儘管從1962年管理規則已經強調治療好應令其出院。但是以當時院內許多人少小入院,因醫療的不當,飽受實驗摧剝傷殘已經失去回歸社會的能力。而要脅不聽話違反院規就“出院”反成為管訓的良法。國家對於過往失當的隔離日後完全沒有補救配套協助措施,而“出院”又成為如犯人般管訓院民的手段,1970年代之後進出院工作的人開始多了,但管制的情況還是持續。這樣的手段又一直持續至1980年代之後…。

戰前原告律師久保井攝提醒「政府沒有協助回歸社區的補救措失,隔離狀態依然視作持續」。

五、回家路遙迢

在民國五十幾年末期,據知指導員還是控管每日進出要求繳回米菜錢,湯先生回憶 :58年之後,因為游院長的話,我有開始出去工作幾年,但是米菜錢要貢獻給指導員,出入也不是大大方方進出,大部份時間我都走旁邊社區邊界,不希望被驻警或指導員抓到。…一回,母親到工廠看我,老闆問她小兒子呢,當著我的面,母親吱唔不敢答」。母親也是無奈的,往後我回家,都選在傍晚、黃昏,從家後門回去,就是不希望鄰居撞見。

日後有一次機會,筆者巧遇一位早年離院的M女士回到院內她提到「我在民國五十幾年離院,我媽要我要繼續念書,當時在兒童舍,有好幾位確實都離院了」。這個訊息透露五十幾年之後確實有人離院。然而還是屬於與陳院長關係較為良好的基督教會的院友。此外M女士的母親「接受她回家」,用心為她鋪陳人生「一定要繼續念書」。M女士回億「國中、高中時後,有一次老師突然『要我先背書包回家』,然後叫母親到學校,隔天我就轉學了」。

開放回鄉的機制看來還是單向地、有管制地,院長必須同意、得有人擔保 、出事採連坐管理,同時社會的歧視、污名都還在,能否順利回家、家人鄰里接納的狀況都不成熟,回家的路顯得相當艱辛與遙迢。

六、想辦法…出去找工作

而留在院內的人,可以出去工作的人也多有區別,以榮患及和輔導員關係佳者才有特權,何以如此說法?當時許多體能較佳的民患,想到院外工作,都會被指導員管訓,個性剛烈者演變成反抗傷害局面。 阿添叔提到「有一位患者,被陳院長關起來,他的家庭本來也很好,父親還是警官,出身好,當然比較有自己的思想,對於這樣不公平對待,經常提出反應,最後被關也沒辦法。」因為無法完全壓制強勢患者,不肖的指導人員開始會運用特權,私底下協議扣除外出者“米菜錢”,就能“睜隻眼、閉隻眼”不管。無法外出的患者,有部分人考慮因為外面工作收入較佳,於是甘願接受剝削,將每月“米菜錢”轉供奉管理人員,求得“自由進出”的許可。

李先生回憶:

管理人員管控患者的手段無所不在,敲竹槓、揩油、扣米菜錢、要回扣,甚至要求患者自己養的貓狗雞鴨作為供奉。開放的法令形同虛設,院民必須透過私下的管道買到“自由進出”的權利,這樣的情況在樂生院內持續至1980年代,患者為求生存只好忍氣吞聲。也因此,不敢擅自外出的患者在這樣的機構裏,參與“職業治療”便是不得不的選擇。至於每年真有五十到一百人出院,指的數據應該是一些身強體狀偷偷出去打零工的人吧!
能否出去工作,榮患與民患條件也不相同。

張先生認為:

當時榮民患者因為院長也是榮民出身,因此輔導員比較不敢管制,但對於民患的進出確有不同標準。院內有一種聲音,認為那是一種省籍歧視,也形成榮患、民患間相處的仇視根源,最近要提國賠訴訟,我認為這一點一定要提出說明。

而據聞行政人員私下控管的態度,榮患、民患在此時能真正離開的並不多 。當時軍患屬於退輔會管理,是長期寄住樂生院的榮民〈又稱榮患〉。這批軍患年紀較輕,許多有工作能力者的外出,依然必須透過私下繳回米菜錢換取「自由進出」院所的權益。民患因為無行政的依靠,「自由進出」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換取。也因此無形中民患普遍認為榮患有靠山有特權,甚至因此彼此仇視對立。


六、自立自強…無奈的選擇

如前述,儘管法令聲稱「非開放性」患者應令其出院,但1962~1981年之間,國家政策及樂生院方並沒能有具體協助的措施。樂生院志記載從1959(民48)年,那時院內就開始設職業治療室。統計當時工班、泥水工組及木工組至1964年(民53)年止,承建22件院內建築興建工程。然而這些樂生院方標榜的職業治療成效,是否是成效相當值得進一步討論。

經常帶院民四處打工,甚至跑到總統官邸包工程的呂德昌做了說明:說職業治療是“毫洨”,大部分的事是這裡面的居民自己平日在做的事。院方等於是開自己的事業、請便宜的勞工。一開始院方就是雇我做工,但是錢太少了,比外面少很多。後來我就和院長談,包給我們,大家都有利潤。但是還是比外面少,我們就出去包工程、做寺廟。補貼補貼家用啊。

跟著做工的阿標搭腔:越努力做,外傷越重,手指、腳趾啊都沒了。

院內不少女性病友也表示:工資相當低廉,刺繡、做女紅,賺唔甲蜜!大部份女性院民都幫人家接洗衣服、作衣服的工作。而貞德舍因為都住女人,白天就在門口小溪就地洗衣服。或是吃完晚餐,就聽到刷刷刷的洗衣聲音。
五○年代,官方片面強調「職業治療」成果,但許多院民卻是在為了「求生存」維持家計的情況下勉強勞動。在隔離狀態持續下,院內物資匱乏,政府給的米菜錢根本不足以維持日常生活。

林卻女士說:一餐就是配給二兩米、一匙鹽一個月配二兩肉。菜錢一個月十二塊,一天四角錢,不夠買菜,就配醬油、酸梅。很多老人家餓死、凍死。

其他院民也描述:在裡面什麼都得做,幫行動不便院民煮菜、洗衣服一天五塊,縫紉、做衣服最多十塊;在磚窯廠上班,自己養雞、養鴨、養兔子好的時候一個月多一、兩百塊,不夠用再到後山拔野菜、種竹子(筍)補充營養。比較年輕的人「在院裡幫忙敷藥、換繃帶、打雜、到木工班、泥水班等工作。

對於選擇職業的期待,樂生院民一方面在院內這樣封閉的環境生活。一方面出去外面不被允許,同時必須面對外界歧視眼光。

念建中的湯祥明說:我的夢想是當畫家,面試我被入選到畫室工作,但看到身份證上塔寮坑145號,老闆問我:你是從哪裡來的?…在外頭受的氣,受的屈辱你受得了嗎?外面根本找不到理想工作。
多數人儘管折斷了手骨卻顛倒勇。數十年來,院友勇敢面對自我人生不向命運低頭,靠著彼此扶持、鼓勵。做工一起、生活一起,有好康也互相通報,建立起一起照應患難與共情誼。

陳再添回憶往事 :院民無法到院外工作,只能自立自強。無奈選擇院內基督教會的職業治療室做手工,賺微薄的薪水。只是當時院內職業治療的手工每個月僅有一、二百元。然而榮患在台北橋下的人力市場等待雇工,經濟繁榮時一天就有一、二百元。無法出去的院民於是想到集資開設的磚窯場 以及蚊帳工廠。七○年代經濟起飛時,樂生院出品的紅磚頭是建商的最愛,品質好又大。還有大家一起養雞養狗傳授秘訣都賺不少錢。

磚窯廠在戰前建好,似乎是預備強制勞動經營,補給戰爭物資使用。戰後才由院民籌資自行經營,在民國六、七○年代、賺不少錢。但是「畢竟是粗重工作,日頭在晒,要挑數百斤土,手腳好的在做,做久也是虧手虧腳。」但是大家有事做也是很努力。茆阿伯「估物商店工作,騎三輪車沿街喊『有酒干,倘賣沒?』,回收破銅破鐵、鴨毛、雞毛。」李會長年輕「開發財車,幫人搬貨」。都是為了生存「按個人能力所及」,從事各種行業,貼補家用,沒有一日放棄。

許多院民回憶以往,六○、七○年代院裡有上千人,數百戶人家。動腦筋的人,會做生意的人不少,手腳好的就每天到批發市場,批魚肉、批豬肉、蔬果,回來擺肉攤、菜攤,也有外面零售商進來賣日用品;有些人也利用院內空間開米店、麵店、福利社商店、作木工、泥水工、修理家俱、開理髮店。在納骨塔大樹下那邊形成院民的老市場,不時也有人聚賭、打香腸,儼然如廟會、廣場般熱鬧非凡。樂生院已然經營成為一個自給自足的「桃花源」社區。

捷運工程開工後,現在往景不再,令人欷噓。留下來守護樂生的老院民間還是認為「這裡變成我們共同的家,我們像一家人,有任何困難,大家一起受,也一起渡過」。

七、定期報到…難以回歸的社會
民國50年台灣省衛生處進一步將全台各地的患者納入管理體系,記錄由樂生院建檔保管(樂生療養院志,頁148)當時登記全台住院1,067人,門診1,959人(中華民國衛生統計:一、公務統計,行政院衛生署)。事實上觀察上述統計資料至2002年數據:1962 (民51)年台灣省癩病預防規則鬆綁隔離政策之後。確實院外門診患者逐年增加,直到1977年院外門診患者最高達到4,053人。而院內住院患者則是在1965(民54)年達到高峰。但弔詭之事是:院內的患者只要入院卻鮮少出院。病友的看法,如前述,主要是樂生院內「機構化」從院長到醫護人員的觀念及作法未能落實開放政策所致。

DDS試用十幾年之後開放性患者治癒成效已有成果。民國55年陽性僅佔全數五分之一,民國62年僅佔六分之一 。按理治癒者應該「令其出院、轉入門診」,但是當時真正離院者卻是不多,據李添培會長回憶:「每一年沒有幾個人」。出院必須通過三次無菌檢驗、必須院長同意(據知標準不一),出院的人也必須定期回來報到。真正能出去者,許多人都是藏匿起來,讓衛生單位找不到,才有真正的自由,「有人就算在外病死也不再回來」。不然院方派出的「癩病巡迴健診」、「癩病防治人員」 會不定期到家中訪視,甚至連帶家人、鄰居一起視察;鄰居看到更會疏遠。院民形容「院內醫護人員不肖者不少,去巡迴診時,會看有沒有賄賂,不然訪視時就找麻煩,或故意讓鄰人注意,找你麻煩,逼不得已你就得再回院」 。亦即住院患者只要到了樂生院,就難以脫離被不肖訪視員騷擾控制的機制,亦即樂生院民依然受到「隔離制度之害」。

但也並非即表示「門診治療者」沒有受到「隔離制度之害」。事實上存在一般社會的污名、偏見並未有消除,在門診有時無法享有細密的照顧。
1990年回到樂生的蘇女士說明:「我年輕時沒有入院,去台南門診拿藥,吃得皮膚黑黑的,被鄰居笑,我還是每天要顧雜貨店…。後年丈夫外遇,打我、罵我、被欺負,日子很苦」。1975年入院的茆先生「在門診治療,病一直惡化,快死了,才輾轉到樂生院」。

可見門診患者亦都面臨後遺症問題、老年需求照護問題,容後說明。

在出院及入院都很困難的狀況下呂德昌回憶 :1958(民47)年我進來入院。這裡起初也沒有特效藥,也是之後才有藥,但當時還是隔離狀態,1970年代後才比較自由,所以國家耽誤我們很多人沒有家庭,不敢結婚,覺得自卑」。陳宗鎣院長時代「我膽子大,樂生院還沒有開放,我就開始帶人在裡面包工程,甚至包到士林官邸的水溝小包,被警備總部知道,查到樂生院來,院長嚇得要我寫報告給他。我們院民施工隊蓋過寺廟、學校、各種工程,延續到游院長時代,為了躲開院內監控、大夥就做到哪住到哪,兩個月回樂生院拿藥一次。

當時出院必須定期回來報告:只要沒有違反院規,出去是有彈性 。我也確實進出三次。但是那時要回鄉因為要申請,有細菌就不能出去,無菌也不是人人都獲准。有個金門女孩想回鄉結婚,院方不肯。輾轉,我姊夫就寫信給我要我幫她向院長求情,說她現在病好了,媽媽車禍,就讓她回去吧!後來我沒有再在院內看到她回來 ,可能是回鄉結婚生小孩了。

繼續深入追問,大概就是民國五十幾以年後入院治療的年輕一代(現在約六十歲)因為吃過黑藥丸,徹底根治了痲瘋病症,年輕人病好了會想辦法出去工作。有部分研究觀點認為,是否在游院長之後,樂生院應屬已經開放了。但是大部分院裡的人覺得:「院長雖然說鼓勵大家進出,但不肖的指導員還是管得很嚴」。

許女士表示:

我有出去工作過,但出去工作是民國七○(1980)年代之後了。在之前出入院區,還是要跟指導員報備,偶爾送禮物請求通融通融,非常沒有自由。而且離院,不時還是要回來檢查。一直到1982年後比較自由,但還是沒事會管東管西。

林女士表示:

我是民國六十六年入院。雖然我的戶口沒有被要求遷進來,但是還是規定回院就得準時在限定時間內到達。如果逾期後果不堪設想。

林卻阿嬤說:
自己年輕時,院內什麼工作都做,到教會去繡花、做女紅、做蚊帳,也給人家拿衣服來洗、煮菜打掃。唉! 阮是歹命人,越做傷越重。你看我現在沒有手指頭,沒法度,還是要做啊。家裡還有小孩,每個月我都會想辦法寄點錢回去。

林卻阿嬤是院內婦女的典型,深邃的五官或許來自蘭陽平原葛瑪蘭血緣。儘管離家百里,一輩子深居樂生,但愛家護家的女人心始終留在蘭陽平原。十幾年前開放之後,阿嬤的兒子有感於母親一輩子的犧牲,希望接她回鄉養老。她卻『怕汙名,連累兒孫』選擇最後葉落斯土,不再回鄉。

而戰後初期就入院的宜蘭人彩雲阿嬤,最近我問她「是否曾經離開樂生」?阿嬤笑笑回答「沒有」。樂生院的制度在史料與真實的生活中,彷彿永遠有一段距離,熟真熟假?隨著歲月的流逝,患者的凋零。轉變成來訪者、網路族、御宅族等「相傳」的故事。但不知道屬於院民的人權正義,是否有到臨的一天?

小結、台韓比較

根據筆者2005(民94)年參訪韓國小鹿島病院 得知,日本殖民時代強制患者勞動。患者已經麻痺的手腳因為在海岸修築提防,海水侵蝕皮膚肢體,冬天冰凍傷使肢體損壞更嚴重。因此從外表來看,韓國患者更普遍缺少手指腿足。也反應過度勞動不該為標榜治療的漢生病醫院應有的措施。何以樂生療養院方在四、五○年代,需要進行患者職業治療,美其名是幫助患者回歸社會的教育治療,但實際上卻是不改其“強制隔離”、“ 強制勞動”,如同監獄受刑人必須接受管訓的本質。這個情況就如同二二八及白色恐怖受害者被監禁在綠島時期一樣,許多年輕力壯的人大家聚集在孤島上,不免結黨集社滋事,因此所謂職業訓練變成為勞動其筋骨、消耗精神最好的方式。

顯然職業治療的背景與當時代新興的精神病治療、二二八的政治犯勞改連結。因此在樂生院志中,院方特別標榜這段歷史。此為所以官方史與民眾史學的觀點始終不同的原因。因為立場不同:一個是統治階級,另一個則是被統治者、被壓迫者。既然衛生署管理樂生院作為專業醫療機構,應該知悉如果痲瘋病患者“過度勞動”將可能造成終生無法回復的身體傷害。也因此回溯過去樂生院志所代表的官方史學,筆者有必要進一步提出批判。同樣地讀者更應該重新思考“閱讀”這段歷史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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