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 星期二

第八項、老年被錯置棄養侵害

一、老齡化問題

根據中華民國衛生統計(台灣地區漢生病患人數及治療數)報告:1962(民51)年統計資料,住(入)院1,091人,門診2,061人;1965(民54)住院人數1,118人達最高。隨著病友老零化凋零逝世。近年2002年,住院有412人,門診2,575人,(中華民國衛生統計,衛生署)。已知樂生院內住院者現在平均年齡超過七十歲,院外衛生署登記追蹤者,也多面臨老齡化問題,因為早年治療不當,產生輕重度不等的肢體殘障,極為仰賴醫療照護持續供給。目前全台住(入)院者,經由調查訪問得知,無論是樂生院內或其他照護機構,通常只是提供集中居住的空間及基本的護理,醫療照護品質都還相當簡陋。而一般門診治療的康復者,也有可能因為後遺症、老齡化等問題,逐漸需求更多醫療照護。

二、錯置遺棄侵害

前述第三章第三節搬遷新醫療大樓的過程討論,我們發現了院方的搬遷過程:1)、老院民事先不知道被安置在大樓。2)、院民沒有選擇居住空間形式的討論機會。3)、大樓的設計不適合行動不便老人。4)、逃生消防設備無法被老人使用。5)減少家屬探視停留的空間。6)、新舊醫療場所資源差距懸殊,明顯差別對待。7)、集體生活空間缺乏隱私、心理恐懼,新環境適應不良等。

陽明公共衛生研究所王增勇教授 分析搬遷(relocation)的定義為,因各種原因而從一個環境移到另一個環境;依地點可分為機構間(interinstitutional)、機構內 (intrainstitutional)、居地(residential)、居地或機構(residential or institutional)四類;「搬遷老人」分為自願(voluntary)與非自願(involuntary)兩種 ,非自願的搬遷又可稱為迫遷。事前必須要做好溝通,協助心理調適,生活輔導,在尊重各別意願,與考量不同需求的前提,可以稱為「自願性搬遷」;反之,在威脅、強迫的狀況勉強搬遷即可稱為『迫遷』。

此外以往老人養護模式多以「機構型」集中照護為主,「在地老化」的概念起源於北歐國家,於1960年代提出,由於民眾不滿於機構中束縛且缺乏自主隱私的生活,而產生回歸家庭與社區的思考。由於老年人的身心 功能退化,越來越仰賴他人與設施的支持來生活,但是將老年人送進照護機構,老年人必須離開長期已習慣的生活空間,進入一個新的生活環境,對老年人來說需要 花更多的時間去適應環境的變化;而離開原來的生活空間進入集體式的照護機構,也代表著老年人將失去自主、隱私和常態的生活需求,對於老年人的生活品質有所傷害。因此北歐國家率先一改過去大量依賴機構的策略,投入居家支持服務設施的發展,期待老年人的照護從消極的收養,蛻變為積極追求獨立自主與常態的生活。 (郭家穎,2007)。

陽明大學醫學生郭家穎 、邱宜君也研究了相關文獻針對死亡率、罹病率、心理或社會層面改變的三方面進行分析。同時也考慮日常功能活動(ADL)下降。心理或社會層面的改變的影響,情緒問題和心智問題變多、生活滿意度下降、憂鬱症狀增加 。負面影響包括懼怕再發生、失落感、感覺被騙、未獲得足夠資訊與準備時間。另外針對於搬遷後的跌倒比率亦有許多研究提出警訊 。

前述第三章第三節搬遷新醫療大樓的過程討論,樂生院老人許多人並不想搬到中央空調的大樓。院民林慶賜曾經揚言:「如果要強迫我搬,我就一死。」後來又說:「輔導員跟我說,如果不搬,就留下來,但是看護自己想辦法,想想我要包尿布,還是搬吧。」 ,院民李吉修 也說:「我有氣喘病,不能住在空調,但是只有大樓才有提供氧氣,橫的、豎的、我難逃死劫。」;還有榮患有四五十個人:「退輔會來說,國家這麼照顧你們,要聽話、要配合。樂生院拆定啦,那搬到榮民之家去吧」。這些都是非自願性的搬遷行動,甚至可定義為「迫遷」。
此外以病友年邁以及因為早年醫療失當造成的身體殘疾。如今年老更得仰賴國家提供的醫療資源。樂生院內行政人員再以:「不從,差別對待」作為要脅病友搬遷的籌碼,病友長期「以院作家」。現在已經是老無所歸。院方的要求以刑法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生署及樂生院方可能構成此棄養之罪。

此外還有公務人員以執行工作便宜行事,勉強老邁病友簽署同意「回歸社區」相關文件,都是漠視受害者權益,甚至有欺騙弱勢、偽造文書之嫌。在日本對於「回歸社區」有相當嚴謹的定義與要求,衛生署及樂生院方要求院外居住者,臨老簽署「回歸社區書」,病友多不敢不從,弱勢者若抵抗如以卵擊石,以行政機關強大資源掌握的實力,亦視同恐嚇、遺棄的「加害者」。


三、長期照護不足

米菜錢制度

長期居住樂生院內的患友,目前多已超過七十歲古稀之年,長年疾病的侵擾,以及社會排除。過往多只能仰賴院內配給的生活津貼「米菜錢」勉強生活。談到國內社會福利照護金的制度,可以說從日本殖民時代漢生病被隔離者首開先河。昭和6年《台灣總督府癩療養所樂生院案內》宣傳小冊子的印製,是為了厲行「隔離政策」而為的高壓與懷柔策略性宣傳使用。一方面日本政府以地方衛生人員配合保正警察嚴密察報逮補患者,另一方面在宣傳冊子內強調,院內提供病患理想的生活,醫療費全免,「衣、食、住」也由政府提供。衣服、被褥、蚊帳、鞋襪以及紗布繃帶免費配發。(劉集成,2004,頁67)

病院的生活條件與補助是否真的那麼美好?民國38年入院的李添培回憶:

入院時也只發给每個人一張草蓆、一張木板床,一雙筷子,一個碗,這四樣東西,似乎就是他們所有的家當了。食物則是用配給的方式,每月米20斤、柴30斤,每日菜錢四角,根本吃不飽、不夠用。


戰後的生活更是清苦,據聞二二八事件時因為有搶匪肆虐,院方將米發配給院民自己炊煮。戰後同時延續「米菜錢」發放的制度,但是,這樣微薄的配給對他們來說自然是不夠用的:
許多人吃不飽、穿不暖,醫療衣物在當時並沒有配給,靠的是美援的傳教士送來的毯子衣物,自來水一週只來兩次,房子內的光線也很差,用的是早期的電燈泡 。

國家聲稱開放後,還是有許多管制,等到真的開放後,原本應該協助康復者回歸社會,卻沒有配套措施,「出去外面會被排斥,自己手腳壞了很難跟上,常常沒工作…」 。外面很難生存下去,逼使康復者繼續留在此地續住「只能載著自己養的家禽、孵養的小雞、小狗到外面去賣…以前常跑到淡水、基隆一帶賣小雞。」 ,這筆生活津貼「米菜錢」便成為患者憑藉生存的一部份,卻無法完全支應社會生活的需求。當然如前述大部分人年輕時會盡量想辦法在院內或附近找些工作貼補家計:養雞、養兔子、養狗配種,種些花、果、竹子,或到外面打零工。畢竟不少人還有家庭孩子的養育及支付院內水電費等日常生活瑣瑣碎碎的支出。

八○年代之後,老農年金、殘障津貼、低收入戶救助金等各種名目的社會福利政策從政客的選戰陸續推出。樂生院內「米菜錢」制度似乎也變成了較為具體的社會福利制度,從幾百塊,慢慢升到二、三千。但是領這筆津貼會與其它津貼排擠,甚至低於其它。

因此,樂生院醫療人員、甚至是神職人員經常會以「國家養你們那麼多年,暗指『米菜錢』的發放是政府德政,應該感恩。」然而前述已經明白指出此一的制度是「隔離制度」的延續證明,甚至沿用至今將近八十年。可以說病友領多久,就代表「受害時間」多久。

四、苛扣病友生活福利津貼

前述討論指導員制度侵害,也討論了米菜錢被扣押做為管理病友「聽不聽話」的籌碼。時至今日這樣的事件,隨著知識教育,行政制度透明化之後,公務人員貪污懲戒條例的制度化後,自然少了許多;然而在漢生病的療養院或門診機構,卻依然不乏事例,更見患友之弱勢。目前台灣的地區漢生病患入院者每月所拿到的生活津貼約台幣12,700元(院方扣除4950做為行政費用,每月僅剩7750元),遠低於一般社會低收入戶福利津貼;且不分中央或地方療養機構都出現扣押部份甚至全部金額之情事。

每月扣除4,950元

2005年7月21日「搬遷協調公聽會」上,現任院長黃龍德首度自曝「原來社會福利津貼已經昇到每月是12,700元,但院方卻在未曾告知下,每月自行扣除4,950元。老院民追問用在哪裡?院長回:「病患健保費、代步車修理費…。」,但不少院民反應:「健保費是自付,代步車非人人有,…只有扣民患錢,榮患每個月還是領退輔津貼13,500元,一元也沒扣。」,顯然民患與榮患之間院內資源的常期供給不均。

院方私下扣除國家撥給病患的生活津貼。這個問題,立法委員賴幸媛曾經協助召開說明會 。衛生署疾管局回應:「目前台灣的社服機構,有分為養護院及療養所。樂生院被列為療養院。目前行政部門都會直接扣除其中每月4,950元作為行政醫療使用。」,蘇偉碩 醫師為此分析:「在未知會當事人並取得當事人合意的情況下,行政部門直接行使的作為,似忽有怠忽職守,肇致人民財產損失,瀆職之嫌。」亦及公務機關行政人員為便宜行事,未盡職者。

制度不平等

而民患扣款,榮(軍)患不扣款。難怪筆者自進入田野以來多有聽聞兩造的誤解。榮患多是指在戰後跟隨國民政府從中國來到台灣的軍人。在當時物資匱乏,民貧交病,許多還在盛年的軍人因為發生病肇被強制送入樂生院。而當時大部份殖民時代的內地人(日本人)已經被遣返。當時院內的本島人(台灣人)在戰後逃跑回鄉,但是國民政府接管台灣之前即發佈「一經確定是患者即強迫收容,逃走者及疑似患者也作成名簿,責成地方警察局協助進行強迫收容 」。

因此無論民患與榮患都同是「癩(痲瘋)病隔離制度受害者」。原本也應該是生死與共患難之交,何以有誤會嫌隙。原來是自戰後以來制度性的不平等使彼此誤會加深,這次的事件也反應長久以來院方-院民權力結構性的不對等。只是新政權強調愛台灣、本土化等口號之餘,黃院長依然不改蠻橫剝奪院民﹙自主性﹚權益。在法律上「癩(痲瘋)病人」並無被列「禁治產」的法源,他們享有法令保障的所有權益。痲瘋病只是會侵害病人肢體,神精末稍等,但並非精神失能。但是以樂生院長為首的官僚人員對於院民私權的過渡侵犯、不尊重,在這些細微事件,吾人即可略見洞悉一二。

五、騙人『回歸社區』

原本政府將以往隔離病患,發給「米菜錢」的制度,逐漸也比照福利國家推行,老農年金、殘障津貼、低收入戶救助金等逐漸改進,然而如前述已清楚分析院務人員、指導人員上下其手「私下扣錢」,此外樂生院方透過生活津貼「米菜錢」的發放,要求院友每個月都要回來領錢,以便管理。

這種制度直到2005年6月樂生院新大樓建成,樂生院黃龍德德院長才公告定出「回歸社區」方案 。然而公告的企圖顯然是希望製造:院民已經減少,大部分人已經回歸社區的「假象」,而方案約略內容提到1)生活補助津貼與住院者一樣,2)不用按月回院領錢,會直接匯入戶頭,3)其它每年舉辦活動,旅遊都可參加。

但此一事件當時的概況是許多長期因生活需求,在外居住的院民,以前以「米菜錢」控制定期管理;現在突然間,院方希望他們簽署同意「回歸社區」書 。此事因為2005年8月「院民阿香被迫簽署回歸社區同意書之事件」突顯出來。

樂生駐院守護員詹銘洲說:

因為阿香不知道狀況,不識字,指導員阿梅要她簽名她就簽字了。自救會委員知道後,幾個人陪她去「要回來」,大夥來勢兇兇,輔導員害怕,就打電話報警。警察來就開始調查「院民」。院內輔導員依賴所謂「公權力」虎假虎威,搶人的喊抓賊。這次事件更凸顯,療養院行政人員上並未正視與落實「老年照護之責任」。


前述「回歸社區」方案看似合情合裡,事實並非如此。以目前日本漢生病療養所的病友照護狀況討論:「熊本勝訴」之後,依據判決的協議書,厚生勞動省應為往日國家不當政策造成的人權侵害問題,保障受害者。針對世居於療養所內的漢生病友(稱入所者),享有「晚年照護」及承諾「在園保障」讓每一位病友能在療養所內終老,免於遷離,直到最後一人。同時厚勞省對於病友的照護應給予入所者及出所者合於「社會生活」需求的每月固定的生活津貼至老去死亡為止。也因此住在院外,選擇(回歸社區者)則政府會給予較高生活津貼。

而關於生活津貼的部分,據一位日本原告勝訴代表(出所者 )說明其每月的津貼加國家賠償勝訴的補償費用,加總起來約合台幣七萬元整。相較之下台灣方面則無論在院的院民或回歸社區者,原有生活津貼至目前為止每月都是12,700元,院方皆扣除4,950元,餘剩7,750元。而被扣4,950元部分,病友以往並不知情,由院方自行扣除。台灣與日本比較金額有相差十倍的天壤之別。

六、居家護理所現況

樂生院民提過在以往各地確實有不少門診治療機構,在台南就有一間新樓醫院很有名,此外還有台北馬階以及屏東、高雄、嘉義、彰化、澎湖等地都有。

2006年初一名位於高雄打鼎金「居家護理所」患友 打電話來希望陳情:「所內尚存十幾個人,醫療人員對患友不好,也有類似打罵的情況,每月衛生局發的7,950元全被領走,扣押。許多人手腳不便,護理所僅敷敷藥而已,有重病時患友得出去就醫,卻沒錢…我們去衛生局陳情,才拿回3,000元」。顯然這種私扣患友生活津貼的事,居家護理所的狀況更糟。造成病友生活費用無法維持一般支出,若遭遇重大疾病,無法獲得充足醫療與照護。

這位患友在日後找尋「進入樂生院」內療養的辦法。聽聞是以健保床位的方式得以入院療養。只是目前的選項則必須進到「新醫療大樓」。然而同樣的情況是新式的空調大樓「適合住院,無法療養」。而未來「台灣的漢生病政策」,是否可能重新思考以往門診治療患友老年照護的問題?以台灣目前院外在2002年統計,門診2,575人(中華民國衛生統計,衛生署)。這些人他們經常處於社會邊緣角落,無法求助社會福利照護系統,成為社會最邊緣者,國家立法實有必要關注這些邊緣人生存與照護問題。

七、一般門診現況

對於回歸社區的患友(多已康復,但留有肢體末稍麻痺等後遺症狀),政府更忽略相關照護與生活補助;然而他們通常長期面臨社會崎視與排除的問題,處於一般社會的中下階層,或者因為疾病衍生種種後遺症狀,失去社會競爭生存的能力。

據樂生院統計,全台登記有案的痲瘋病患者共1,093人,扣除樂生院民後,還有777人流散在社會。蘋果日報 2006年02月20日張勵德台北報導〈難覓職痲瘋母子苦度日,無法獲賠 又活在歧視眼光中〉。報導台中林蔡甘阿嬤和她兒子,因外型自卑及遭受歧視,被迫躲在社會陰暗的角落。家住台中縣梧棲鎮、今年八十歲的林蔡甘阿嬤,四十年前感染痲瘋病,「因為一個人住院會怕,且放心不下孩子,只在醫院住了兩個月就出院了。」,但服用除菌藥物讓她全身發黑,鄰居見到她總是議論紛紛,阿嬤自卑又難過,因丈夫早死,她只能靠打零工養家。
現年四十六歲、與母親同住的小兒子林聰民,十多年前也感染痲瘋病,現正由衛生署列管。林聰民原能打工賺錢,現因服藥後身體發黑與潰爛的外表而無法找到工作。附近的鄰長陳宗祈說,林家真的很慘,因無法申請殘障手冊,無法免費搭車看病,也無任何殘障津貼。而林蔡甘其他五個兒子經濟狀況也不好,自從林聰民生病後,林家毫無經濟收入,靠阿嬤微薄的老農津貼過活。

小結:

目前在立法院推案的「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草案」 。在生活補助金的規劃上有第17條:「對於目前居住於樂生療養院、已回歸社區者,離院者以及一般門診治療的病友,政府應妥善照護,並持續給予充足生活年金支援及醫療照護。標準及執行辦法由委員會核定之。」。
在康復的照顧上則在法案的第三條第六款討論:「保留區指定:國家應指定樂生院現址作為保留區提供病友作為療養的康復園區。一般門診治療的病友得依醫師指示申請進入療養。管理辦法由委員會另訂之。」;第十八條第五款條文建議:「協助接受門診治療的病人,依其需求進入康復園區接受治療與復健,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治療與復健。」,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將醫療資源同樣提供給以往門診患者年老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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