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小結:過去侵害,現在立法保障

透過田野觀察記錄院民敘事的內容,尋找受害者記憶中混濁不明、刻意忘記的部分。在他/她敘事的過程,得以釋放、得以前進,面對生活與自己,否則,他/她將在不斷『忘譜』與錯亂中迷失。

一、挖掘『殤痛』

受隔離者的苦痛,絕非三言兩語可以道盡;甚至弱勢者根本將所有苦難,歸究於自身,而非挺身指控。以往痲瘋病人被視為一種「天刑罪」。二十世紀初期隔離制度甚至推崇為「以公共利益」前題,保障健康者,國家甚至立法合法化不當的政策。受害者被加以非人道的對待,健康者卻視為「理所當然」,這是極端「自私自利」的思維,形同加害者。

『殤痛』最後往往只能全部內化成受害者往後日日生活的夢靨。

筆者在進行〈戰後,樂生院民人權侵害調查〉訪談的過程,為了進一步讓受訪者能夠坦然面對鏡頭,事前已經針對背景問題釐清訪談,再回頭攝影記錄重要的事證描述。然而也在攝影過程中,我們意外發現潛藏在「被壓迫者背後的真實的生命情境」。

2006年3月,為了製作「戰後60年漢生人權侵害調查初步報告」 的訪談影片我們邀請F姨及阿湯伯接受訪問訪問,整個過程出奇平順(因為緊張,不敢過於表達)。主要訪問關於過去強制結紮的案例與感覺,F姨的大女兒及二女兒都是在生育後即被叫教會收養送到育幼院。我請教她孩子的年齡年次(約五十幾年次),因為之前聽聞當時教會並不鼓勵生育,院內要求結紮手術盛行,有些人要生第二胎時,教會會有人到家庭訪問懇談,如果願意不再生產,會進一步與院方聯繫安排「手術」;等到手術當天,她提到某某人害怕地躲起來的過程。我們想拍攝這段過去訪談的內容,但是當天真正訪問時她的表情顯得很拘謹。我們為了緩和她的情緒,還請他一起先唱唱歌,但是F姨非常緊張,頻頻說:『還好啦,…也沒什麼…已經很久的事記不清了…。』最後完成拍攝,我們關掉攝影機時,她念高中的兒子打開房門走出時,阿姨緊張大喊:「不准出來,進去,不要被攝影機拍到。」當場所有人為這一幕鎮攝。才瞭解到數十年森寒歲月,在病友內心被社會汙名歧視的恐懼至今遺留,在今天同樣套在子女身上無法解套,成為心籠。

同一天訪談阿湯伯的過程也相當令人意外。平日相當健談,博學強記,很會說故事,尤其對於過去院內發生種種軼事情節,總是钜細靡遺從時間、事件、過程、背景人物關係仔細話說從頭,無一漏失。很幸運地我們從他口中瞭解到很多人權侵害的重點,比如:強制隔離、憲兵鐵絲網封鎖、疾病醫療疏失、種種人體實驗的過程,在他訪談過程,彷彿往事歷歷在目一幕一幕重現。然而這些經過歲月淬煉的苦難,早已演變成生命的果,令殤者沒有怨懟。最後完成所有紀錄,我們關機時刻,湯伯伯突然含淚大聲對大家說:「你們知道嗎,有一次我偷跑出去,在新荘街頭遇到我的妹妹,但礙於怕被旁人知道哥哥就是眼前的痲瘋病人,我們不敢相認呼喚,妹妹含淚默默擦身而過。這一幕我至今永遠記得。」還有一次是:「我偷偷到外面鐵工廠作帳房。母親知道,有一天偷偷前來探視,碰巧我的老闆認識母親便問:『某某太太您不是還有一位念建中的兒子嗎?怎麼許久不見蹤影?』」母親吱唔其詞,我憤怒回答:「他的兒子在戰爭中已經被砲火炸死!」會這樣說,是因為我曾經聽聞母親對外人這樣宣稱,但是現在想來會對母親愧疚,畢竟這些都是隔離、汙名、對生命尊嚴的剝奪。」

這兩段記錄,正是反應潛藏在這群受迫者內心受身的傷害與夢魘,真真實實屬於受壓迫者的生命故事。

二、正視歷史

然而這段被「隔離的歲月」雖然讓受害者如此痛苦。但是許多官方醫界人士卻未真正願意面對這段歷史。如前所述,漢生病人被隔離政策的執行一直延續到1990年代。而且樂生院長黃龍德院長的說法是1962年政策解除之後,「非開放性患者強制隔離後,沒有強制隔離之名而有強制隔離之實,因為病人遭社會排斥,政府將之關起來」 。黃院長所謂關起來的說法,可見其(執行過當,自己卻認為理所當然之心理)。

在相關立法院評估的座談會 中樂生院長黃龍德還認為:

1.隔離「不當」,但沒有「違法」。若認為隔離違法而不予隔離,會傳染到全國各地 ,站在國家的立場不該這麼做,所以認為隔離的作法是不當,對病人的犧牲予以補償。請不要以現在的眼光看過去的事情,否則SARS的作法也不對,亦須賠償。

2.民國34年至51年採強制隔離,沒有法律規定是否要隔離,係沿用日本時代的觀念;民國51年後沒有強制隔離之名而有強制隔離之實,因為病人遭社會排斥,政府將之關起來 。

3.在行政院討論過名稱用補償或賠償,用賠償沒有什麼損失也不重要,問題是關係到將來對於傳染病採取的措施。

4.認為是庇護所也不對,並沒有那麼好;認為是關也不對,沒有那麼嚴重。當時沒有法的事情一大堆,若沒有法就不能做,豈不是都不必做事。

5.日本之所以補償是因為明知隔離政策錯誤,仍將病人關至1996年,但是臺灣並沒有這樣做。
對於樂生院長的傲慢與否認所有官方應負責任的態度,樂生保留自救會李添培會長做了回應:

第1點回應:

醫學早就證明「漢生病傳染力極弱」 ,黃院長卻說會傳染到各地,從醫療專業來看,已經加強了污名以及人格權侵害。

第2點回應:

病人被社會排斥,政府將之關起來,黃院長自認為是德政救濟,「痲瘋病人本來就被社會遺棄,留在樂生院是一種保護。」,可見院長的心態,才使此一制度當然沒完沒了。

第3點回應:黃院長是樂生院的大家長,作為這個院的首長,理所當然有其應負的歷史責任。黃院長幾度在立法院的會議上表示:「如果痲瘋病要賠,那那烏腳病、精神病、愛滋病都要賠了,不該開先例。」,明顯可知官僚心態;事實上SARS隔離國家本來就給補償,冤獄的人申請國賠更多,黃院長這樣的說法根本罔顧病人的人權。
第4點回應:黃院長說當時沒有法的事情一大堆,若沒有法就不能做,豈不是都不必做事。政府官員本於法律的原則行政;看來黃院長沒有法治觀念,而且還帶頭違法。

第5點回應:黃院長認為日本的隔離法在1996年才廢止、台灣沒有。根據最新漢生人權調查,現存三百位院民在1962年至1982年佔有將近30%比例,有不少事證,說沒有是強辯。

從以上樂生院長對於病友人權法案的立法態度,明顯可知,官方及醫界人士並未有落實反省的聲音;這就是樂生院從捷運搬遷以來,院民和院長吵來吵去的原因。李會長認為根本的理由就是“歧視”、“歧視病人”,不願意和病人談,不尊重樂生院內住民。(自救會議報告,2006,08)

關於漢生病隔離的制度,是否如黃院長所言「台灣沒有這樣做」?這部分立法院報告 也清楚指出:
國家對漢生病人之責任分析—賠償責任而非補償責任(草案名稱及第一條) 。因為當時的「傳染病防治法 」並未將漢生病納入規範,所以國家補償責任的前提:「合法」行使公權力並不成立。在88年將癩病納入法定傳染病前,並無法律依據。對涉及人身自由等法律保留事項,卻未以法律規定,明顯違背法律保留原則而侵害人權 。

這一切若以「公共衛生」、「公共交通」為理由可以任意剝奪的話,進一步而言,官方宣稱在民國60年代便解除對無傳染性患者的隔離,80年代以後也不再進行「強制住院」的措施,患者均可自由出院,只因為病人遭社會排斥,才讓他們留下來。這和前述熊本地院判決所確認之日本官方廢法遲延的藉口一樣,把社會歧視的狀況當作是維持隔離政策法之倒果為因的理由是一樣的。(張鑫隆,2006)

總結所有相同看法:「面對歷史錯誤的作法-政府應積極作為消除對漢生病人之一切歧視(頁10)。結論與建議:…賠償首在污名化的消除及名譽回復,政府應採積極作為消除一切形式之歧視與偏見,而對於長期遭隔離的傷殘老人而言,在園保障以及終身醫療與生活照護才是做迫切需要」。(頁13、14)

三、立法回復及保障人權

人權侵害整體構造:

台灣《戰後62年樂生院民人權侵害調查》研究事項有:第一項、戰後,接受隔離制度侵害;第二項、 1962年後(廢法延續隔離侵害);第三項、醫藥實驗侵害;第四項、結紮禁養侵害;第五項、過度勞動侵害;第六項、輔導員制度侵害;第七項、家屬(被歧視驅逐侵害);第八項、老年錯置棄養侵害;第九項、捷運迫遷院民侵害;第十項、院長專權之侵害等十大項。

前述關於回復漢生病友人權被害的處理?

日本癩病預防法違憲,國家賠償訴訟西日本律師團團長德田靖之於今年四月,樂生院拆遷最危急時刻來台 。
他提到:在熊本勝訴判決後,日本政府除了由首相發表談話,承認隔離政策錯誤並道歉外,並制定因隔離制度政策受害之特別法,也開始搜集證據查明真相,並與當事人開始進行協議。此外國會也對於判決結果,決議要全面性接受、反省與道歉。並於2001年7月完成『漢生病補償法』之立法。

同法因2005年10月25日,樂生院戰前院民提起「應獲得相同之補償」,獲得東京地方法院判定勝訴。2006年2月日本參眾議院再次修法,日本帝國主義所設立之小鹿島更生園及台灣樂生院民也適用。2007年,日本律師團將漢生病的今後課題設定在以《漢生病基本法》制定為目標。

亦即以台灣推動《台灣漢生病友人權保障條例》的模式,檢討除了補償法之外,將過去熊本判決勝訴與厚勞省協議內容,具體加入:1)國家的再發防止義務;2)禁止岐視與國家的啟發義務;3)實現療養所之未來構想的國家責任;4)整備醫療的國家責任;5)各種給付金制度的堅持等重新制定新法。(德田靖之,2007)

換言之將「在園保障」、「終生照護」、「園區保留」、「願景規劃」更具體化納入基本法。可見日台立法的過程,相互為用,成為向上漢生人權保障回復的力量。台灣的法令若有機會依照2005年12月推案版本順利完成立法,將可謂為獨步國際,引領世界潮流。

樂生院民將於2008年應聯合國咨詢機構國際(IDEA)協會舉辦「國際漢生代表大會」報告樂生院抵抗與爭取人權保障的經驗。而這一場透過日韓台國際串連捲動全球的漢生人權運動,或許有可能更進一步影響全球各地重新思考,從立法、司法改善現今深受傷害全球二百萬病友及家屬未來人權的處境。

阿添叔最愛喊的口號(日文):
樂生院民加油!漢生病人勝利!漢生病人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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